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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立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制度

2018-01-15 13:16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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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印發《關於建立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試行)》,提出各地要加強信用記錄和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根據信用評價檔次分類建立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對存在失信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和失信行為懲戒措施予以處理。對於住房保障對象連續3年無失信行為且表現良好的,可實施守信激勵措施。

意見提出,住房保障信用主體為全省行政區域內住房保障業務所涉及的相關個人和機構。我省將建立失信行為目錄和信用評價制度。信用主體信用評價採用積分制。基礎分為100分,信用評價按照積分分為輕微失信、信用較差、信用極差3檔。各地可根據信用主體失信行為多少、情節輕重,結合實際確定積分區間。

我省將建立全省統一的住房保障信用信息採集標準。各地應按照標準對相關信用信息進行歸檔,並實施動態更新、動態管理。信用檔案信息只用於記載發生失信行為信用主體的相關信息。同時,建立信用信息查詢制度,信用主體可以向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查詢其信用信息。信息核實期間暫不執行聯合懲戒措施。因錯誤實施聯合懲戒措施損害信用主體合法權益的,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恢復其信譽、消除不良影響。住房保障信用信息應永久保存並計入信用主體信用檔案。

意見提出,各地應通過教育引導、專門規誡等手段,支持住房保障信用主體修復信用記錄。信用主體非因主觀故意發生失信行為的,可通過自主解釋、申請延期、主動履約等方式申請修復信用。信用主體因主觀故意發生失信行為但是能夠認真接受懲戒、切實承擔失信行為責任並在後續一定時期中表現良好的,可縮短其不良信用信息的使用期限,並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實施信用修復。(記者賈楠)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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