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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月起實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

2018-01-16 07:32 來源: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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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月起實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
平均費率水平將下調20%左右,一個浮動週期可為企業減負約5.7億元

記者日前從廣東深圳市人社局獲悉,深圳出臺《深圳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2018年3月1日起深圳實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據測算,實施浮動費率後,深圳市工傷保險平均費率水平將進一步降低20%左右,一個浮動週期(兩年)可為用人單位減少繳費負擔約5.7億元。在不影響參保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情況下,為企業減負。

據了解,實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主要是為了發揮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經濟杠桿作用,對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多發、工傷風險提高的用人單位上調費率;對不發生或少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下調費率,從而促進用人單位加強工傷預防工作,切實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據介紹,深圳從2016年7月1日起將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由原來的三類細化為八類,一類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辦法》指出,從2018年3月1日起,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在執行基準費率的基礎上,根據其上兩個自然年度工傷保險支繳率、安全生産標準化達標情況、安全生産領域聯合懲戒情況以及工傷保險違法情況實行浮動。其中,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不實施費率下浮;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辦法》提及,工傷保險支繳率低的用人單位,除一類行業外,可享受費率下浮的優待,最多可下浮至本行業基準費率的50%;工傷保險支繳率高的用人單位,費率將會上浮,最高可上浮至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50%。

《辦法》強調,用人單位的整體安全生産條件依法被評為安全生産標準化一級的,可享受一次再下浮兩個費率檔次優待;被評為安全生産標準化二級或三級的,可享受一次再下浮一個費率檔次優待。已達所屬行業最低費率檔次的,不再下浮。用人單位被列入安全生産領域聯合懲戒對象的,再上浮兩個費率檔次。已達所屬行業最高費率檔次的,不再上浮。用人單位具有欠繳工傷保險費、騙取工傷保險待遇或者少報、漏報、瞞報繳費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等違反工傷保險法律法規情形之一的,其工傷保險費率不得下浮。

《辦法》規定,浮動週期從2018年3月1日起執行至2020年2月29日止。(記者劉友婷 通訊員蔡芳模)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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