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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

2018-01-18 15:29 來源: 統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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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收入情況

2017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比上年名義增長9.0%,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3%。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增長8.3%(以下如無特別説明,均為同比名義增長),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5%;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增長8.6%,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3%。

全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22408元,增長7.3%,中位數是平均數的86.3%。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33834元,增長7.2%,是平均數的93.0%;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11969元,增長7.4%,是平均數的89.1%。

圖1 2017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數與中位數

按收入來源分,2017年全國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14620元,增長8.7%,佔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56.3%;人均經營凈收入4502元,增長6.7%,佔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17.3%;人均財産凈收入2107元,增長11.6%,佔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8.1%;人均轉移凈收入4744元,增長11.4%,佔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18.3%。

二、居民消費支出情況

2017年,全國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8322元,比上年名義增長7.1%,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5.4%。其中,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4445元,增長5.9%,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4.1%;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0955元,增長8.1%,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8%。

全年全國居民人均食品煙酒消費支出5374元,增長4.3%,佔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29.3%;人均衣著消費支出1238元,增長2.9%,佔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6.8%;人均居住消費支出4107元,增長9.6%,佔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22.4%;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務消費支出1121元,增長7.4%,佔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6.1%;人均交通通信消費支出2499元,增長6.9%,佔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13.6%;人均教育文化娛樂消費支出2086元,增長8.9%,佔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11.4%;人均醫療保健消費支出1451元,增長11.0%,佔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7.9%;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務消費支出447元,增長10.0%,佔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2.4%。

圖2 2017年全國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及構成

附注

1、指標解釋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於最終消費支出和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可用於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現金收入,也包括實物收入。按照收入的來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産凈收入和轉移凈收入。

居民消費支出是指居民用於滿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費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現金消費支出,也包括實物消費支出。消費支出包括食品煙酒、衣著、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務、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娛樂、醫療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務八大類。

人均收入中位數是指將所有調查戶按人均收入水平從低到高順序排列,處於最中間位置的調查戶的人均收入。

季度收支數據中未包括居民自産自用部分的收入和消費,年度收支數據包括。

2、調查方法

全國及分城鄉居民收支數據來源於國家統計局組織實施的住戶收支與生活狀況調查,按季度發佈。

國家統計局採用分層、多階段、與人口規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樣方法,在全國31個省(區、市)的1650個縣(市、區)隨機抽選16萬個居民家庭作為調查戶。

國家統計局派駐各地的直屬調查隊按照統一的制度方法,組織調查戶記賬採集居民收入、支出、家庭經營和生産投資狀況等數據;同時按照統一的調查問卷,收集住戶成員及勞動力從業情況、住房與耐用消費品擁有情況、居民基本社會公共服務享有情況等其他調查內容。數據採集完成後,市縣級調查隊使用統一的方法和數據處理程序,對原始調查資料進行編碼、審核、錄入,然後將分戶基礎數據直接傳輸至國家統計局進行統一匯總計算。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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