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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調整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2018-01-24 08:22 來源: 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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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調整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一類地區每人每月上漲為1245元,二類地區1170元,三類地區1110元

1月22日,自治區政府第1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實施方案》。會議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將失業保險金標準從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65%提高到75%,一次性提高10個百分點。

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是失業保險制度的基本功能。近年來,我區失業保險金標準長期執行同期最低工資標準的65%,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是失業人員共享發展成果的重要舉措之一,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此次提標堅持“保生活”和“促就業”相統一,在確保基金支出安全可持續的前提下,綜合考慮了全區失業保險待遇水平、經濟增長水平、物價水平等因素。

自治區政府第103次常務會決定從2017年10月1日起調整我區最低工資標準。目前,我區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1660元,二類地區為每人每月1560元,三類地區為每人每月1480元。此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提高後,一類地區失業保險金將從每人每月1079元上漲為1245元,二類地區從每人每月1014元上漲為1170元,三類地區從每人每月962元上漲為1110元。

自治區主席鹹輝在主持會議時指出,調整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保障職工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是一項惠民暖心的舉措,充分體現了自治區黨委、政府對失業人員的關心和愛護。要從講政治的高度來認識、把握、推進相關工作,科學測算、循序漸進,既要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需要,又要防止待遇水平過高影響就業積極性,切實提高失業保障水平,確保基金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記者 李東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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