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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新小區不得開辦高收費幼兒園

2018-01-28 16:3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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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1月28日電(記者 廖君)武漢市新建住宅區住宅建築面積達到12萬平方米,或居住戶數達到1200戶,應當配建幼兒園,並且配建的幼兒園必須為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武漢市教育局對日前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住宅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的意見》進行解讀。意見降低了幼兒園配建的起點規模,明確武漢新小區今後不得開辦高收費幼兒園。

“學前教育資源總量不足,‘短板現象’普遍存在,特別是難以滿足老百姓對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的需求。”武漢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2012年以來,全市在新建住宅區配套幼兒園中,開發商不同意移交配套幼兒園的比例較高,未同步配套建設幼兒園的情況也較普遍,同時,已移交的配套幼兒園開辦使用存在著障礙和困難。

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住宅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的意見》,新建住宅區住宅建築面積達到12萬平方米或居住戶數達到1200戶及以上的,應當配套建設幼兒園。住宅建築面積在12萬—15萬平方米之間且用地較為跼踀的項目,可適當減少配建幼兒園用地規模,但幼兒園建築面積仍保持不變。“以往的小區幼兒園配建門檻有點高,為住宅建築面積達到15萬平方米或者居住戶數達到1500戶及以上的。”武漢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説,“門檻降低後,將有更多新建小區可配建幼兒園。”

意見明確,新小區配建幼兒園必須是公辦幼兒園,或者委託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優先滿足本住宅區居民適齡子女就近入園需求。武漢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説:“這意味著,今後武漢新小區裏不得開辦高收費、高檔幼兒園。”

意見還明確,配建幼兒園的水、電、天然氣收費標準按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執行,而非商業標準。“這也能使幼兒園真正‘平價’起來。”武漢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説,住宅區幼兒園配建和管理的責任主體為各區政府。區政府應當建立部門聯動、考核獎懲和問責機制,確保幼兒園配建的落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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