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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辦法》正式實施

2018-02-01 12:03 來源: 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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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辦法》今起實施
被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兩年內不得申請

1月26日,記者從《江西省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辦法》新聞發佈會上獲悉,2月1日起我省正式實施該《辦法》。通過實施,提高人民群眾對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危害的認識,減少、避免因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辦法》落實了治超主體責任,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同時建立治超工作督查、約談機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職。加強源頭管控,強化對車輛源頭、貨物源頭、貨運源頭、貨運經營者以及車輛駕駛人的監督和管控,明確各自責任和義務。創新治超模式,《辦法》除明確常規通行治理方式外,還引入科技治超新模式,將動態檢測技術監控設備引入路面治超執法。明確法律責任,依照相關規定,被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道路運輸企業,自吊銷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申請相應範圍的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經營許可。

《辦法》規定,對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載或者未經許可超限運輸貨物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記者 劉芝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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