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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全國率先設立“河流湖泊警長”

2018-02-05 20:0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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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2月5日電(記者 黃艷)被譽為“千湖之省”的湖北,不僅實現湖長制、河長制全面覆蓋。從2018年起,境內所有河流、湖泊都將有警長了。

湖北省水利廳5日對外通報稱,為切實維護全省河流、湖泊生態環境安全和社會治安穩定,湖北在全國率先設立省、市、縣、鄉四級河湖警長,配合同級河長、湖長履職,依法打擊涉河湖環境違法犯罪,助推河湖長制全面落實落細。

近期,湖北省公安廳下發的《全省公安機關實施河湖警長制工作方案》明確,省級河湖警長由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曾欣擔任,市、縣、鄉級河湖警長分別由屬地公安(分)局長和派出所長擔任。這是我國首個在全省範圍內全面推行河流湖泊警長制的創新做法。

據介紹,河湖警長將充分發揮公安機關打擊犯罪職能作用,以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涉黑涉惡、暴力抗法為打擊重點,組織警力依法查處、嚴厲打擊各類涉河湖違法犯罪行為。

同時,湖北各級公安機關將與水利、環保等部門建立協作機制,聯合開展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保護、水污染防治、非法碼頭清理整治等工作,保障行政管理執法工作有序開展。

湖北去年全面推行河湖長制以來,天門市、宜都市、房縣、松滋市、宜城市、大冶市等地先期探索河湖警長制,依法打擊涉河湖環境違法犯罪,形成了法制震懾,改善了河湖環境,收到了顯著成效。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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