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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經驗”寫入中央“一號文件”

2018-02-07 08:56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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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于2月4日發佈。不同於以往,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不再聚焦某一個農業發展的具體方面,而是系統全面地闡述了如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就此展開了頂層佈局。

中央“一號文件”緊扣鄉村振興三個最重要的要素,即人、地、錢。省農業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圍繞這三者,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創新,如規範農村“小微權力”、探索農村宅基地的“三權分置”、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等。

細細研讀中央“一號文件”不難發現,其中的許多改革舉措都有著不少浙江農業先行先試的身影。它們或源於浙江的基層探索,或在浙江率先試點。這背後,是浙江在三農工作上多年敢為人先的魄力。

規範小微權力 破解人才瓶頸

規範“小微權力”可謂是今年中央“一號文件”中的一大亮點。文件要求,推行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加大基層小微權力腐敗懲處力度。嚴厲整治惠農補貼、集體資産管理、土地徵收等領域侵害農民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規範農村“小微權力”,正是源於浙江基層的探索實踐。早在2014年,針對群眾反映村幹部存在濫用權力、腐敗多發等現象,寧海縣在岔路鎮等5個鄉鎮試點進行農村小微權力規範運行改革。

經過梳理,當時單單岔路鎮就整出了村級涉農事項規章文件多達248頁。這些文件厚得就像一本書。面對這樣零散繁雜的涉農事項規章,寧海縣大刀闊斧地進行“瘦身”——流程太複雜就簡化,條目不明晰就明確。

一項項梳理簡化,一次次反復溝通,數易其稿……寧海終於濃縮出了36條簡單明了的權力清單,頒布了《寧海縣村務工作權力清單三十六條》,其中包括19條集體管理事項和17條便民服務事項。

這樣一來,村幹部哪些該做,哪些不該做、該怎麼做,一目了然。村幹部手中的小微權力有了強有力的“緊箍咒”。

一邊管好村幹部的權力,一邊更要激發好農民的主體活力。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發揮科技人才支撐作用。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鄉村和企業挂職、兼職和離崗創新創業制度,保障其在職稱評定、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權益。

這一要求與浙江前不久剛剛出臺的《關於激勵農業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不謀而合。

根據《意見》,浙江鼓勵農業科研人員和農技推廣人員離崗到省內農業主體工作。離崗期間,他們的社會保險費用(含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由所在事業單位承擔。同時,《意見》還鼓勵農技推廣人員在崗開展增值服務。

為鼓勵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意見》明確了農業科研機構、涉農高等院校和農技推廣機構對由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具有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意見》還明確了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收益比例。

喚醒沉睡資源 釋放土地活力

新形勢下深化農村改革,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係。中央“一號文件”明確,要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尤其是,針對農村宅基地,將探索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而事實上,有關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的探索在義烏一早就已經試點,並積累了長足的經驗。

2015年3月,義烏被列為全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同年4月,義烏在全國率先提出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制度體系設計,盤活農村居民的“沉睡資産”。

2016年4月26日,義烏市委、市政府印發了《關於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在落實宅基地所有權和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權的前提下,允許宅基地使用權通過合法方式有條件轉讓。由此,義烏基本確立了宅基地制度改革中的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制度體系。

為完善城鄉地價體系,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義烏于2017年6月12日又建立了全國首個農村宅基地基準地價體系並正式公佈了《義烏市宅基地基準地價》。

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村改革的“基礎工程”。對此,中央“一號文件”也提出,要“銜接落實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的政策”“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現承包土地信息聯通共享”。而我省在2015年就已啟動了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2016年4月,作為全省推進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試點,杭州市臨安區頒發了全省首本新版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一證在手,農民就此“吃下了長效定心丸”:不僅確認了自己的“家底”,土地還成了可以抵押貸款的“活”資本。更重要的是,帶上這個小本進城也更安心。根據中央要求,2018年浙江將全面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深化農村股改 拓寬資金渠道

鄉村振興還需解決“錢從哪來”的問題。而充分釋放村集體資産的活力,無疑是重要一招。

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集體成員身份確認,加快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再回看浙江,早在2015年底就已在全國率先全面完成農村集體資産確權工作,全面完成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制改革。

2015年,浙江29400多個村社的3500多萬農民當上了股東。這是繼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之後,我省推行的又一項重大農村改革。

過去,村集體資産屬於集體組織成員集體所有,但對個人來説看不到、摸不著,如果戶口遷移,就意味著權益喪失。通過股改,村集體資産量化到個人,建立了“確權到人(戶)、權跟人(戶)走”的農村集體産權制度體系。

在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還能看到不少浙江元素的“老面孔”。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源於浙江的“糧食生産功能區建設”,今年已是連續第4年被寫入中央“一號文件”。

作為一個土地要素尤其緊張的資源小省,浙江的“糧食生産功能區建設”經驗,是為全國保障糧食安全和守住耕地紅線作出的重大貢獻。

2010年,浙江就從頂層設計著手,搭建農業發展大平臺——在全國率先啟動建設糧食生産功能區、現代農業園區。由此,浙江保障糧食生産、實現現代農業可持續發展就有了實實在在的抓手,各項農業扶持政策也有了可以落地的平臺。在我省的糧食生産功能區,糧食産量比面上提高7%以上,現代農業園區畝均産值比區域外高30%以上。

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建設現代農業産業園、構建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體系……在中央“一號文件”中,浙江元素比比皆是,一展浙江農業多年來勇立潮頭的成果,夯實了浙江農業綠色發展的決心。(記者 翁傑 通訊員 高曉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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