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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積極引進社會資本參與鄉村民宿建設

2018-02-14 09:23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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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是美麗鄉村發展新型業態,《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鄉村民宿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出臺,提出要加強引導鄉村民宿連點串線成片規模發展,重點針對鄉村休閒度假型民宿、農家樂型民宿、候鳥型民宿、基地型民宿四類民宿進行分類指導、規劃與建設。

《意見》提出,要結合美麗鄉村建設,在城市近郊、景區周邊、文化遺存地、濱海避暑點等地,特色小鎮、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特色旅遊景觀名村、傳統村落、美麗鄉村示範村等區域優先發展一批民宿,重點針對為休閒度假康養服務的鄉村休閒度假型民宿、為城市居民節假日旅遊度假體驗服務的農家樂型民宿、為來海南過冬人群服務的候鳥型民宿、為學生課外實習服務的基地型民宿等四類民宿,分類指導、規劃與建設。

《意見》還提出,要積極引進社會資本,參與鄉村民宿建設。鼓勵探索農戶自主經營型、“公司+農戶”型、“合作社+農戶”型鄉村民宿發展模式。扶持有條件的農戶修繕、改造自有住房發展民宿。鼓勵城鎮有意願的組織和個人通過下鄉租賃民房開辦民宿。鼓勵通過註冊鄉村旅遊投資開發公司、組建農家樂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連片發展鄉村民宿。我省還將出臺金融、財政、稅收優惠等系列扶持政策,促進民宿發展;啟動農村閒置房屋調查摸底,探索回購、租賃、置換、退出等模式,圍繞民宿開發,有序盤活舊村委用房、舊廠房、舊校舍、農戶閒置房等閒置合法資産。

民宿的開發建設要揉入黎苗文化、海洋文化、華僑文化等各類本土文化。鄉村民宿應符合市縣“多規合一”和村莊規劃要求,建築、道路與自然景觀渾然一體、和諧相融,單體建築內的經營房間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4個,做到人居環境、人文環境、自然環境的有機融合。(記者 孫慧)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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