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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等部門多舉措減免稅鼓勵中國企業“走出去”

2018-02-27 20:2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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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鬱瓊源 楊學嘉)在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大背景下,我國財稅部門近期亮出一系列支持中國企業“走出去”的稅收新政策,借力稅收提升中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這是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27日舉行的2018年第一季度稅收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的。

“為更好地服務國家對外開放戰略,為我國‘走出去’企業提供稅收服務,幫助企業規避境外投資稅收風險,稅務總局最近發佈多項公告,對多項國際稅收徵管事項進行了明確。”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黃素華在發佈會上説。

一份份面向企業的納稅服務公告背後,是我國財稅等部門為企業“走出去”新出臺的減負舉措。

2017年底,財政部、稅務總局、發改委、商務部四部門聯合發佈文件,對境外投資者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的條件、享受優惠的程序和責任、後續管理、部門協調機制等作了具體規定,為此稅務總局還單獨發佈公告,明確相關配套徵管制度,確保政策及時執行到位。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介紹,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還聯合印發了《關於完善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問題的通知》,從兩個方面對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進行了完善:一是在原來單一的分國不分項抵免方法基礎上增加綜合抵免法,並賦予企業自行選擇的權利;二是將境外股息間接抵免的層級由三層調整到五層。

“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是指企業取得境外所得在境外直接繳納或間接負擔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可以從其國內應納所得稅額中抵免的辦法。這是一種消除國際重復徵稅的方法,能夠有效降低我國‘走出去’企業的稅負。”劉寶柱説,這一舉措使得企業的抵免更加充分,有效降低企業境外所得總體稅收負擔,更好地鼓勵我國企業“走出去”。

據悉,為更好地適應形勢變化和企業遇到的新情況,稅務總局發佈了《關於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有關問題的公告》和《關於稅收協定執行若干問題的公告》,進一步完善“受益所有人”規則,對稅收協定中常設機構、海運和空運、演藝人員和運動員條款,以及合夥企業適用稅收協定等有關事項作出了進一步明確,方便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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