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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央支持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有關工作的通知

2018-03-06 11:44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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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央支持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財政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財政局:

近年來,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以下簡稱兩部)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先後支持部分地區實施了一批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以下簡稱重大工程),在夯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基礎、推動現代農業農村發展、助推精準扶貧、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成為兩部推動土地整治工作、提升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抓手。但重大工程建設中也存在部分工程未能按計劃完工、地方資金部分不能及時到位等問題亟待解決。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部署,經國務院同意,兩部從2018年起,將調整完善重大工程支持政策,推動重大工程建設更好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大工程建設重點區域

為深入推進精準脫貧攻堅,貫徹落實實施鄉村振興等國家戰略部署,依據經國務院批准實施的全國土地整治規劃,兩部在貧困地區、革命老區、糧食主産區、邊疆地區、民族地區和耕地後備資源豐富地區繼續支持地方深入推進重大工程建設。在脫貧攻堅期,主要支持貧困地區、革命老區和邊疆地區實施重大工程。

二、調整重大工程支持方式

落實國土資源“放、管、服”改革和土地整治資金管理改革要求,重大工程支持方式由“先補後建、邊建邊補”調整為“獎補結合、先建後獎”。兩部在“土地整治工作專項”年度預算中安排中央支持資金,按60%、40%比例確定重大工程建設基礎獎補和績效獎補。基礎獎補資金在重大工程納入支持範圍和工程總體序時進度過半時各下達50%,績效獎補資金在重大工程完成總體建設任務後視整體驗收情況下達。

三、優化重大工程支持程序

省級人民政府完成重大工程立項後,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財政部門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按照申報指南(詳見附件)要求,向兩部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申報材料。兩部共同組織專家採取競爭性評審方式,對地方申報的重大工程進行評審論證,擇優給予支持。

經兩部同意支持後,各地不得超出重大工程立項範圍進行項目調整。對於超範圍進行調整或者因建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導致重大工程無法按原計劃繼續實施的,兩部將終止中央財政支持。

四、合理安排重大工程中央支持資金

綜合考慮重大工程建設目標任務、區域條件、土地整治工作專項預算額度、地方資金保障程度等因素,分區分類確定中央支持資金規模。中央支持資金原則上按照東、中、西部地區不超過重大工程核定總投資30%、40%、50%的比例給予支持,對於貧困地區、革命老區和邊疆地區可適當加大支持比例。兩部根據工程建設規模,在重大工程區域單位面積投資標準內核定總投資。區域單位面積投資標準由兩部根據近年來平原、丘陵區土地整治項目畝均投資標準研究制定。

五、創新重大工程建設機制

鼓勵實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統籌土地整治、中低産田改造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開展農村散亂、閒置、低效建設用地整理,推進廢棄、損毀土地復墾,增強“土地整治+”綜合效應。加大土地工程、土地信息、土地管理等科技新成果應用,提高土地整治技術水平。

積極引導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重大工程建設,建立政府主導、部門監管、社會參與的多樣化實施模式。大力推廣村民自建整治模式,依據項目規劃設計和有關技術標準,對規模較小的整治項目,允許由項目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自主實施。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形成財政支持、金融扶持、社會積極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鼓勵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直接受益的建設投工投勞投資,讓使用者和受益者更多參與建設管護。

六、落實重大工程建設責任

重大工程建設實行“省負總責、部級監管和指導”的管理方式。地方政府承擔重大工程立項、實施管理、資金籌措和使用、檢查驗收方面的主體責任。有關省級國土資源、財政主管部門要在省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聯動協作機制,完善管理制度,規範開展重大工程建設,並每年底向兩部提交重大工程建設年度總結報告。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將重大工程立項、實施和驗收項目信息,按照規定通過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及時上圖入庫,確保位置明確、地類正確、面積準確、進度可控。

兩部依託國土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臺以及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採用內業核查、實地抽查等方式,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推動重大工程建設取得預期成效。

2018年3月1日

附件: 中央支持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申報指南(2018年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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