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情況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2018年)》的通知

2018-03-07 10:31 來源: 外匯局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印發《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情況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2018年)》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全國性中資銀行:

根據2016年10月至今的外匯管理規定變化和調整情況,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情況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2018年)》(見附件,以下簡稱《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8考核年度(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下同)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情況考核工作依照《標準》執行。

二、銀行總行最終考核得分計算公式為:銀行總行最終考核得分=∑銀行一般性考核單項指標得分Ï60%+風險性考核指標得分+總行單獨考核指標得分。

三、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應立即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以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並依據《標準》,公平、公正地對轄內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情況進行考核。

四、各全國性中資銀行接到本通知後,應儘快轉發所轄分支機構,依法合規辦理各項外匯業務。

五、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印發<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情況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2017年)>的通知》(匯綜發〔2017〕31號)廢止。

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部門反饋。聯絡電話:010-68402593(國際收支司),010-68402181(經常項目司),010-68402311(資本項目司),010-68402467(外匯業務數據監測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情況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2018年)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
2018年2月28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