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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連續租賃保障性住房滿5年可以購買

2018-03-07 17:4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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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3月7日電(記者 徐海波)承租人連續租賃保障性住房滿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條件的,可以購買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發佈的《湖北省城鎮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規定,承購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滿5年的可以轉讓,市、縣人民政府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回購的權利。市、縣人民政府規定保障性住房不得轉讓或者不得取得完全産權的除外。

湖北省要求,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土地供應年度計劃中,優先安排新增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新建城鎮保障性住房可以集中建設,也可以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商品住房項目應規劃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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