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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賦予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為契機深化監察體制改革——專訪中央紀委副書記肖培

2018-03-10 21:4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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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 題:以賦予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為契機深化監察體制改革——專訪中央紀委副書記肖培

新華社記者 熊豐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正在審議的憲法修正案草案,在國家機構一章中,專門增寫監察委員會一節,確立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法律地位。

中央紀委副書記肖培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要以憲法修改賦予監察委憲法地位為契機,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鞏固壓倒性態勢、向奪取壓倒性勝利前進。

確立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是對我國政治體制、政治權力、政治關係的重大調整

肖培説,這次憲法修改,在國家機構一章中,專門增寫監察委員會一節,是對我國政治體制、政治權力、政治關係的重大調整,是對國家監督制度的頂層設計,必將為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奠定堅實憲法基礎、産生重大深遠影響。

肖培表示,黨的十九大報告對深化監察體制改革作出戰略部署,強調“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這句話包括三個方面:“黨統一指揮”就是要求堅持和加強黨的統一領導;“全面覆蓋”要求監察職能覆蓋到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權威高效”要求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在憲法中增寫監察委員會一節,順應把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的迫切需要,有利於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為制定監察法、設立國家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提供憲法依據,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重要保證。

肖培指出,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對於豐富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根本政治制度具有重大意義。由人民代表大會組建一個專司國家監察的國家機構,專責對履行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同紀委合署辦公,通過日常的監督執紀、派駐監督和巡視監督等,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統一,必將推動監督監察常規化、常態化,把人大監督做實做細,強化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職能。

監察體制改革實踐成果提煉成為憲法規定,具有堅實的政治基礎、理論基礎、實踐基礎和充分的法理支撐

我們黨全面領導、長期執政,面臨的最大挑戰是對權力的有效監督。肖培指出,如何跳出歷史週期率,是我們黨始終不懈探索的重大理論和實踐課題。在黨長期執政條件下,不斷增強黨自我凈化能力,保證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我們黨既要完善自我監督,又要加強對國家機關的監督,這體現了我們黨在進行社會革命的同時一以貫之推進自我革命的勇氣和使命擔當。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得到有效加強,監督對象覆蓋了所有黨組織和黨員。這就要求適應形勢發展構建國家監察體系,對黨內監督覆蓋不到或者不適用於執行黨的紀律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使監察對象由“狹義政府”轉變為“廣義政府”,補齊行政監察範圍過窄的“空白”,解決反腐敗力量分散問題,真正把權力都關進制度籠子,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切實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肖培説,我們創設的國家監察體制源自於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源自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制度的豐富發展,源自於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管黨治黨、治國理政的重大創新,是全面從嚴治黨歷史經驗的深刻總結。

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肖培指出,在憲法中增寫監察委員會一節,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使改革于憲有據、監察法于憲有源。黨中央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總體部署,積極推進改革及試點工作並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效,在此基礎上把改革實踐成果提煉成為憲法規定,具有堅實的政治基礎、理論基礎、實踐基礎和充分的法理支撐。

以賦予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為契機,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鞏固壓倒性態勢、向奪取壓倒性勝利前進

肖培表示,要以賦予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為契機,全面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鞏固壓倒性態勢、向奪取壓倒性勝利前進。

當前,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並鞏固發展,但形勢依然嚴峻複雜。監察委員會是反腐敗專門工作機構,監察法是反腐敗國家立法。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推動反腐敗鬥爭向縱深發展。

根據憲法制定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必將進一步推進反腐敗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地位和職能職責,必將推動反腐敗鬥爭取得更大成效,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對黨的信心和信賴,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肖培表示,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草案表決通過,國家監察委員會組建完成後,深化監察體制改革才真正進入深水區,如何依法依規行使職權、實現人員力量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高度融合、將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實現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和司法體制改革有機對接等等,都需要不斷深化探索實踐。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自覺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在目前擴大試點工作有序推進基礎上,繼續在依法履職、紀法貫通、法法銜接、行使職權和完善配套法規制度上下功夫,探索構建權威高效的體制機制,提高懲治腐敗的效率,把制度優勢真正轉化成治理效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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