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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強2018年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確保安全度汛的通知

2018-03-21 12:16 來源: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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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加強2018年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確保安全度汛的通知
建辦城函[2018]143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務局,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城市管理委員會,海南省水務廳,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和我部城市排水防澇補短板工作推進電視電話會議部署,進一步做好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確保2018年城市安全度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城市排水防澇工作機制落實

(一)夯實工作責任。省級住房城鄉建設(水務、城市管理)部門要堅決克服僥倖心理,強化防大汛、防極端強降雨意識,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公佈2018年全國城市排水防澇安全和重要易澇點整治責任人名單的通告》(建城函[2018]40號),督促本地區城市進一步落實好城市排水防澇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健全橫向到邊、豎向到底工作體系,制定包括項目建設、汛前準備、指揮調度、資源保障、組織協調、巡檢問責等職責在內的城市排水防澇責任清單,將工作責任逐一落實到項目、具體到崗位、明晰到人員、納入到考核。嚴格責任追究,實現責任落實全覆蓋,堅決避免出現責任盲區,堅決避免出現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財産損失,確保城市安全度汛。

(二)強化信息共享。地方各級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與氣象、水利、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充分利用已有的各類信息網絡平臺,獲取城市雨情、澇情信息,做好預警和應急調度。加強與氣象部門聯動,及時準確了解氣象趨勢分析、強降雨預測和實時雨情等信息;加強與水利部門聯動,及時掌握流域洪澇情況、河道汛情、堤防設施運行情況等信息;加強與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動,根據雨情澇情提出城區交通組織調度疏導和應急疏散轉移建議;加強與教育、衛生、民政等部門聯動,及時通報雨情和澇情,共同落實應急舉措。

(三)加大宣傳引導。地方各級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要在汛前告知媒體和公眾城市排水防澇應對標準,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公佈城市重要易澇積水點、責任人和應急措施,接受公眾監督;廣泛宣傳城市排水防澇常識,提高公眾防災自救能力。地方各級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要在汛中協調新聞媒體加強對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的宣傳報道,主動發聲回應輿論關切;按職責及時準確發佈預警預報、應急措施和實時動態信息,引導公眾配合好政府的應急管理和指揮,主動自覺避險。

(四)落實內澇災害報告制度。城市內澇災害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省級住房城鄉建設(水務、城市管理)部門要將基本情況、原因、應對措施等報送我部。我部將密切關注各地雨情澇情,建立輿情監控機制,及時將監控到的城市內澇災害信息和相關輿情通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水務、城市管理)部門,各地應在5個工作日內核實反饋我部城市建設司。

二、認真做好城市安全度汛準備

(一)全面開展巡查。省級住房城鄉建設(水務、城市管理)部門要督促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對工作責任落實和應急準備到位情況進行巡查,堅決杜絕責任不落實、準備不到位、工作不及時等情況。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要組織對排澇泵站、污水廠(站)、涵閘等設施設備管護責任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立交橋下、低窪地帶棚戶區及易澇區域的汛期值守、現場管控責任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核查;對地鐵等在建地下工程周邊的排水設施進行重點排查,防止出現施工導致的市政排水管網堵塞、破損等問題;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嚴格執行排水許可制度,嚴肅查處因私接亂建、違法排放等導致堵塞和破壞市政排水設施的違法行為,特別是要杜絕道路清掃垃圾、施工泥漿(灰漿)、建築垃圾渣土、沿街商販泔水等違法倒入市政排水管網的行為。

(二)加強管渠清疏。地方各級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要組織相關單位,在汛期來臨前對市政排水管道進行清疏,消除封堵、淤積、損壞等隱患,按照管網的實際工況和存泥量科學確定清疏次數,做到下井清淤、入管除積、錯峰施工,重點做好施工工地周邊、易澇點區域、易淤積管段的疏浚,加密清掏頻次,提高養護標準,確保排水管網過水能力;對城市具有排澇功能的河道進行整治、疏浚,預先騰空,協調做好與市政排水管網的水位協調調度,保障汛期雨水行泄通暢。

(三)強化設施維護。地方各級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要組織加強涵閘、調蓄池、截污堰、溢流井等設施設備的養護,保證閘門能夠靈活開啟關閉、雨水調蓄設施無積水積泥和各部件正常運轉;對排澇泵站進行汛前維護,做好水泵維修保養、撈渣機清理除銹、閘門口垃圾漂浮物打撈、泵站前池清淤等工作,定期進行點動試車;及時清理和改造道路雨箅子等雨水收集口,提升過流能力,清掏檢查井中的泥沙、渣土和垃圾,防止堵塞;加強窨井蓋的管理,及時補齊或更換丟失、破損的井蓋,對易發生冒溢地段的檢查井,要安裝安全防護措施,防止發生行人墜落傷亡事故。

(四)狠抓安全管理。地方各級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城鎮排水管渠與泵站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68-2016)、《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城鎮排水、污水處理等設施維護作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辦城函[2017]443號)等要求,狠抓排水防澇設施運行維護過程的安全管理,在進行管道清淤、帶水作業、電氣維護和地下有限空間施工時,安排安全員進行現場管理,監督作業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落實作業備案、現場應急等安全生産措施,避免發生中毒、電擊、溺水等人員傷亡事故。

(五)做好應急準備。省級住房城鄉建設(水務、城市管理)部門要督促本地區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落實排水防澇應急預案,細化應急預案中各相關部門的工作任務、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保障應急搶險順暢高效。有效突出“人防”,充實各級排水應急隊伍,實行動態管理,優化人員結構,開展業務培訓,強化搶險應急演練,不斷提升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應急搶險能力。高度重視“技防”,在主要易澇點增加監控測深設備,在有條件的易澇點佈置自控排水設施,及時掌控、調度和處置重要區段的內澇情況;配備先進、適用的排澇搶險專用設備,充分發揮搶險設備的性能功效。大力補齊“物防”,按照“數量足夠,分佈合理、管理方便、調用快捷”的原則,對防澇物資設備實行分類、分區、分級存放;完善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及調用流程,嚴格物資核銷、更新、增儲等工作程序;嚴控物資倉儲安全隱患,落實防火、防盜、防蟲、防潮、防腐及避光措施。

三、加快推進城市排水防澇補短板工作

(一)加快工作進度。省級住房城鄉建設(水務、城市管理)部門要督促本地區納入國務院城市排水防澇補短板範圍的城市,進一步完善實施方案,利用汛前有限的時間加快推進補短板項目建設,處於項目前期的要抓緊開工,已經開工的要加快工程進度,確保排水防澇補短板取得實效。圍繞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排水防澇補短板項目70%以上任務量的目標要求,明確每個項目的時間節點、進度計劃、具體措施和責任人。加強協調,通過聯合辦公、綠色通道等方式,加快補短板項目審批流程。切實落實資金渠道,把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土地出讓收益和城市防汛資金等優先用於補短板項目。落實信息報送制度,在城市排水防澇補短板項目庫中及時準確報送進展情況,我部將定期對信息填報和整治進展情況進行通報。

(二)嚴控工程質量。地方各級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要會同市政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嚴格補短板項目的工程質量管理,組織專業力量深入施工一線,重點做好排水設備(管材)、測量放線、溝槽開挖和管線基座施工、設備安裝調試、管道裝設和接口等環節質量控制監督,杜絕質量把關不嚴、管控措施落後、責任落實不明等問題。

(三)做好應對措施。對於汛前不能整治到位的易澇點,地方各級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要制定臨時應急處置措施,明確汛期巡查值守人員,配置應急抽排設備,設立醒目、易於辨識的公眾警示標記,安排應急搶險和交通疏導等措施,確保安全度汛。

四、紮實做好城市排水防澇汛前檢查工作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水務、城市管理)部門要督促本地區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圍繞排水防澇工作機制建設、巡查和設施維護、應急管理、易澇點整治等進行全面自查,要盯人、盯事、盯效果,認真排查問題,按照一個問題、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三個一”原則,力爭在汛期到來之前整改到位,整改不能到位的要制定應對方案。各城市排水主管部門于2018年4月1日前將城市排水防澇自查報告和“2018年城市排水防澇汛前工作自查表”(見附件1)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水務、城市管理)部門。省級住房城鄉建設(水務、城市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本地區城市汛前排水防澇工作抽查,抓住影響城市安全度汛的要害問題和短板,指導和督促城市抓好整改落實,要做好檢查記錄,堅決防止走過場,請於2018年4月10日前將省級排水防澇工作核查報告、“2018年城市排水防澇汛前工作省級核查匯總表”(見附件2)和本地區城市“2018年城市排水防澇汛前工作自查表”一併報我部城市建設司。

我部將於近期對納入國務院排水防澇補短板範圍的城市和部分重點城市開展抽查,重點抽查省級核查後有關整改工作落實情況、補短板工程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和效果。具體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聯絡人:城市建設司 胡應均

電 話:010-58933326、58933542(傳真)

郵 箱:hmcs@mohurd.gov.cn

附件:1.2018年城市排水防澇汛前工作自查表

      2.2018年城市排水防澇汛前工作省級核查匯總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8年3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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