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民政部等四部門印發《殘疾人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2018-03-22 10:10 來源: 民政部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重要改革舉措實施規劃(2014-2020年)》及其重點任務分工和進度安排要求,2018年3月5日,民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國殘聯印發《關於印發<殘疾人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民發〔2018〕31號,以下簡稱《辦法》),對加強殘疾人服務行業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

《辦法》針對近年來由國家、社會、個人舉辦的殘疾人服務機構大量涌現,但行業管理缺少依據、管理責任不明確等問題,提出了加強殘疾人服務行業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是《辦法》明確了殘疾人服務機構的對象範圍。即國家、社會和個人舉辦的,依法登記的專門為殘疾人提供供養、托養、照料、康復、輔助性就業等相關服務的機構,但排除了《殘疾人教育條例》《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程》等規定的殘疾人職業教育機構,從而將調整和管理對象範圍限定在提供養護照料等服務為主的各類機構上。

二是《辦法》明確了殘疾人服務機構的行業管理部門以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職責任務。提出各級民政、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是殘疾人服務機構的行業管理部門,按照職能和殘疾人服務機構提供服務的主要內容進行監管,中國殘聯要依照法律法規或者接受政府委託對殘疾人服務機構進行監管,從而為殘疾人服務機構監管提供了直接依據。

三是《辦法》強調了殘疾人服務機構應當依法登記的要求。提出不同行業、不同性質、不同出資主體舉辦的殘疾人服務機構應當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在相應的登記機關進行登記。提出了非營利性殘疾人服務機構和營利性殘疾人服務機構的登記管理要求,依法規範了殘疾人服務機構的登記管理行為,從而強調了殘疾人服務機構的準入要求,有利於保障殘疾人接受服務時的合法權益。

四是《辦法》規範了殘疾人服務機構的服務提供要求。《辦法》在總結實踐發展成果的基礎上,規定了評估服務、服務協議、收費標準、服務規範、勞動訓練、醫療服務、康復輔具配置、心理疏導、文娛服務、特殊要求、服務終止等11個方面的服務提供要求。《辦法》要求殘疾人服務機構接收殘疾人,要對其基本情況進行評估,應當與接受服務的殘疾人或其代理人簽訂具有法律效力、權責明晰的服務協議,並規定了服務協議一般應當載明的10個事項,從而促進殘疾人服務機構提高管理的程序化、規範化、科學化水平。

五是《辦法》明確了殘疾人服務機構的內部管理要求。規定了管理制度、人員管理、財務管理、無障礙環境、檔案管理、慈善捐贈、安全管理等7個方面的管理要求。特別是規定了殘疾人服務機構建立完善照料、護理、膳食、特殊設施設備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責任機制,在公共區域安裝實時監控裝置,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按照應急處理程序處置突發事件等安全和應急管理要求,最大程度保障殘疾人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權益。

六是《辦法》明確了殘疾人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要求。明確了殘疾人服務機構及其行業管理部門的法律責任和處罰規定,提高殘疾人服務機構的服務專業化、管理規範化水平。《辦法》從信息共享、行業監督、專業評估、內部監督、社會監督、統計分析、上下監督等7個方面,提出了對殘疾人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要求,體現了政府、社會、機構多方參與,外部監督和內部治理並重,合力推動殘疾人服務機構健康規範發展的思路。

考慮到不同行業管理部門對殘疾人服務機構的具體管理要求不同,《辦法》在第六章“附則”中提出行業管理部門可結合本領域管理的殘疾人服務機構的特點,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附件: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計生委 中國殘聯關於印發《殘疾人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