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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開外商投資支付機構準入限制 推動形成支付服務市場全面開放新格局

2018-03-22 10:57 來源: 人民銀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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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擴大金融對外開放,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印發《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8〕第7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外商投資支付機構準入和監管政策。

近年來,改革開放一直是我國支付服務市場發展的主基調。通過業務及技術革新順應消費轉型升級趨勢,非銀行支付機構滿足了社會公眾多樣化的支付需求,在小額零售支付服務領域發揮了重要補充作用。國內一些大型支付機構已經“走出去”面向全球客戶提供支付服務。與此同時,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外資機構表示希望進入我國支付服務市場。

《公告》放開了外商投資支付機構準入限制,明確了準入規則和監管要求,有助於培育創新驅動的競爭新優勢,有利於進一步優化産業結構,對進一步提升我國支付服務市場競爭水平,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具有積極意義。

《公告》遵循鼓勵公平競爭、促進市場開放、防範業務風險、保障信息安全的原則,在商業存在、業務系統、信息保護等方面對外商投資支付機構提出要求,給予其全面國民待遇,進一步完善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制度。《公告》將與《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共同構成內資、外資支付機構的監管框架。

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按程序受理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支付業務申請。歡迎和鼓勵外資機構參與中國支付服務市場的發展與競爭,更好地服務社會民生和經濟發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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