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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將對古樹名木分三級認定保護

2018-03-24 16:2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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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3月24日電(記者 滕軍偉)山東省政府常務會議日前審議通過《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根據這一辦法,山東將對古樹名木分三級認定、保護。

《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明確:古樹是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是指珍貴、稀有或者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研究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樹木。

山東省將對古樹名木分三級認定、保護:名木和樹齡在500年以上的古樹,實行一級保護,保護範圍不小于樹冠垂直投影外3米;樹齡300年以上不滿500年的古樹,實行二級保護,保護範圍不小于樹冠垂直投影外2米;樹齡100年以上不滿300年的古樹,實行三級保護,保護範圍不小于樹冠垂直投影外1米。

針對在古樹名木上隨意刻字或者折樹枝現象,《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確定,在古樹名木上刻畫、釘釘、剝皮挖根、攀樹折枝、懸挂重物,或者有其他損害古樹名木正常生長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辦法要求,因公共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確需在古樹名木保護範圍內進行建設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制定古樹名木保護方案,未在施工前制定古樹名木保護方案,或者未按照古樹名木保護方案施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山東省還鼓勵社會力量捐資保護、認養古樹名木。根據保護級別、捐資數額、地理位置等情況,可以約定捐資人、認養人在一定期限內署名、冠名並進行相應宣傳。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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