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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資産負債將受到分類監管

2018-03-27 07:40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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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原中國保監會發佈了資産負債管理系列監管規則並開展試運行。“新規旨在進一步防範保險業資産負債錯配風險,加強資産負債管理監管,提升保險公司資産負債管理能力。”原中國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副主任賈飆表示。

資産負債管理監管制度總體框架是一個辦法和五項監管規則。一個辦法即《保險資産負債管理監管暫行辦法》,五項監管規則主要包括財産險公司和人身險公司的能力評估規則與量化評估規則,以及資産負債管理報告規則。監管規則從長期經濟價值、中期盈利能力、短期流動性和償付能力底線等多個維度,綜合評估資産負債匹配狀況和管理能力。

一位業內人士指出,新規建立了行業統一的資産負債管理監管體系,涵蓋能力評估與量化評估,從資産負債管理架構、流程工具,到各種監管指標、壓力測試,以及評分方法都給出了明確定義。

“量化評估規則綜合考慮了國際會計準則的原則,在市場一致性的大方向上趨同。”新華人壽總精算師龔興峰表示,比如在期限匹配指標計算中,考慮了所有可計算現金流的資産,涵蓋了目前會計分類為持有到期的資産。與國際監管規則相比,監管層又對各項指標和方法均制定了統一的標準,為行業提供了一整套可操作的資産負債管理量化指標。

英大保險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劉開俊認為,作為資産負債管理主體的保險公司應當回歸保險本源,既不偏向負債經營,又要防範“過度依賴投資”,資産負債“兩個輪子”協調運轉。

近年來,部分保險公司為爭奪市場份額,迅速做大規模,採用激進投資策略,短錢長配,博取短期高收益,結果造成負債端期限越做越短,資産端收益要求越來越高。這不僅脫離了保險行業本質,而且資産負債嚴重錯配,導致産生重大風險隱患。

賈飆介紹説,在監管制度正式運行後,將根據管理能力和匹配狀況將保險公司劃分為A、B、C、D四大類,對於能力高、匹配好的A類公司,適當給予支持性的監管政策,對於能力較低或匹配較差的C類、D類公司,實施針對性的監管措施,防範資産負債錯配風險。

對此,有市場分析人士認為,一方面新規對豐富保險監管的工具箱起到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基礎作用,同時促使保險行業建立統一的管理體系,使保險公司內部資産端和負債端相互協調,形成具體抓手。另一方面,新規的高要求也給中小險企帶來了不小的壓力。中小保險公司應抓緊按照監管規則建立完善資産負債管理機制,加強資産負債管理聯動。(記者 李晨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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