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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大力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

2018-03-27 09:40 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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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發改委等4個部門日前聯合發文,根據國家《關於規範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5項落實要求,推進自治區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

一要準確把握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內涵。特色小鎮是在幾平方公里的土地上集聚特色産業、生産生活生態空間相融合、不同於行政建制鎮和産業園區的創新創業平臺。特點是産業“特而強”、功能“聚而合”、形態“小而美”、機制“新而活”,空間類型分為“市郊鎮”、“市中鎮”、“園中鎮”、“鎮中鎮”等。特色小城鎮是擁有幾十平方公里以上土地和一定人口經濟規模、特色産業鮮明的行政建制鎮。

二要有效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要堅持因地制宜,以人為本;實事求是,量力而行;控制數量,提高質量;因勢利導,形態多樣。堅決防止盲目發展、一哄而上。要有高起點的規劃、鮮明的主導産業、明確的建設主體、一定的投資規模,並有效推進“三生融合”。

三要實行特色小鎮創建達標制度,取消一次性命名制。研究建立自治區特色小鎮評定規範和特色小鎮統計指標體系。逐步整合全國重點鎮、歷史文化名鎮、等各級各類命名資源,集中優勢創建特色小鎮。

四要嚴防各類建設風險。嚴防政府債務風險和房地産化傾向,旗縣級政府綜合債務率超過100%的風險預警地區,不得通過融資平臺變相舉債立項建設特色小鎮。合理控制特色小鎮四至範圍,規劃用地面積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設用地面積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遊、體育和農業類特色小鎮可適當放寬。

五要加強組織實施。加強部門協作,自治區發改委負責指導全區特色小鎮的創建工作,自治區住房建設廳負責指導全區特色小城鎮的建設工作,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共同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工作。壓實盟市責任,各盟市政府要儘快摸清家底,完善統計監測,全力抓好組織實施。拓寬鎮企合作模式,充分利用國家“千企千鎮工程”等平臺,加強社會資本與特色小鎮、特色小城鎮的溝通銜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