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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完善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四大機制

2018-03-29 14:5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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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29日電(記者 葉昊鳴)記者29日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了解到,截至2017年12月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51255萬人,其中,領取待遇人數15598萬人,月人均待遇125元。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人社部和財政部近日印發了《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

據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意見,將完善和建立四個機制:

一是完善待遇確定機制。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65歲及以上參保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儲存額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投資收益等構成。

二是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人社部會同財政部參考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標準,適時提出調整方案,報請黨中央和國務院確定;地方基礎養老金的調整,由當地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三是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各地要合理確定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準,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可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標準。

四是建立繳費補貼調整機制。各地要建立繳費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提高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加大資助。

這位負責人要求,各地要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開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實現基金保值增值。

這位負責人強調,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調整機制;各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制定工作方案。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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