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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規範物業服務收費 明確公共區域停車收益歸業主所有

2018-03-29 17:4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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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3月29日電(記者 徐海波)記者從湖北省住建廳獲悉,《湖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已于日前印發,將於4月1日起施行。辦法提出,物業服務企業等不得單方面調整收費標準,必須經業主大會同意,不得以停水、停電相要挾催繳物業費,不得向已購車位的業主再收繳停車費,公共區域的停車收益歸業主共有。

辦法要求,物業服務主體、業主委員會等每半年公示一次物業服務費收入與使用支出情況以及業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益及支出情況,並適時審計。

12358價格監管平台資料顯示:近三年,公眾關於住宅小區停車收費的投訴多。辦法明確,物業管理區域內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場地用於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屬全體業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車費,所得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同時,業主擁有産權或使用權的車庫(位)免收停車費,維護業主在自有車庫(位)免費停放車輛的合法權利。

關於空置房物業服務費的收取,辦法規定,房屋交付後一年內無人入住的,空置期間業主承擔物業服務費的比例,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産主管部門確定。同時,業主應按合同約定繳納物業費;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不得以業主拖欠物業費等理由,減少服務內容,降低服務質量,中斷或者以限時限量等方式中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以及實施損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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