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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貿促會原黨組書記李世鎔被檢方依法提起公訴

2018-03-29 18:4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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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呼和浩特3月29日電(記者 劉懿德)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原黨組書記李世鎔(正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一案,日前由該院依法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李世鎔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李世鎔,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

檢方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世鎔在擔任鄂爾多斯市副市長,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採取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不退還;超越職權,處理政府專項撥款,違反法律、政策規定推進項目,致使公共財産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産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7年3月,李世鎔因涉嫌受賄罪被檢方立案偵查;同年4月,李世鎔被檢方依法決定逮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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