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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臺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和動態管理服務辦法

2018-03-30 08:52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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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和動態管理服務辦法
建立貧困戶收入登記制度和扶貧脫貧臺賬

建檔立卡是對貧困人口進行精準識別、建立信息檔案的基礎性工作。日前,省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印發《河北省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和動態管理服務辦法(試行)》,對貧困人口識別納入的標準及程序進行了詳細規定。

辦法明確,對貧困人口實行動態管理服務主要指開展貧困狀況調查核定、精準識別納入、精準脫貧退出、信息變更和管理等。調查服務工作每月按常規開展。識別納入和信息變更每季度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最後一個月進行。脫貧退出認定調整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每年10月份進行。返貧人口要按程序及時納入貧困人口臺賬。

按照該辦法,我省將建立貧困戶收入登記制度和扶貧脫貧臺賬。同時以國家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建檔立卡數據為基礎,完善全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大數據平臺系統,建立健全信息化網絡體系,實現省市縣鄉村五級信息聯通。

我省的貧困人口將嚴格按照“兩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國家現行農村扶貧標準(2010年不變價2300元)進行識別認定。有以下六種情形之一的,不得識別為貧困戶: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且有穩定工資收入的;家庭成員中有任村黨組織書記或村委會主任的;家庭成員中有在城鎮購買商品房、門市房等的(不含因災重建、易地扶貧搬遷和拆遷建房);家庭成員中擁有小轎車(含麵包車)、工程機械、大型農機具的;家庭成員中有作為企業法人或股東在工商部門註冊有企業且有年審記錄,或長期雇用他人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家庭成員中有高費擇校讀書、在高費私立學校讀書或自費出國留學的。

辦法對脫貧退出的定義、標準、程序也進行了詳細規定。脫貧退出的標準是:農戶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當年國家扶貧標準(2010年不變價2300元),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飲水),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

辦法明確提出,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貧困戶不得退出:當年新識別納入的;未享受扶貧政策或扶持效果不明顯的;因殘致貧無穩定收入的;因病因學支出自付部分明顯大於收入的;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未取得新房鑰匙的。(記者 潘文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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