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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職工療休養今後可出省

2018-04-19 11:01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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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調整職工療休養政策,符合條件的職工可赴對口支援(幫扶、合作)省、自治區和滬蘇皖閩贛5個周邊省(市)開展跨省療休養活動。對口支援(幫扶、合作)省、自治區包括四川省、重慶市、貴州省、吉林省、湖北省、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青海省。

新政策明確了療休養費用支出途徑。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療休養費用每人每天不高於400元,憑據在單位提取的福利費中列支;國有企業療休養費用在成本費用中列支,按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標準執行。超標準支出部分由參加療休養的職工個人承擔。其他企業單位職工療休養費用標準由企業職工大會或職代會討論決定,在成本費用中據實列支。

新政策規定,每年度組織跨省療休養人數不超過當年本單位參加療休養活動的職工總數的三分之一,優先考慮省級(含)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及優秀公務員、年度先進工作者等各類先進模範和勞動條件艱苦、勞動強度大的一線職工、高技能人才等。跨省療休養參加對象一般3年內不重復安排。(記者 李鵬 通訊員 王海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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