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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職名單(2018年4月27日)

2018-04-28 07:5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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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27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職名單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徐顯明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二、免去盧希(女)、宋寒松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三、免去張忠、陳正雲、關福金、楊書文、張雪昆、韓國光、孫文磊、董妍(女)、張偉、孫勇、趙東平、田書彩(女)、曹希國、王德光、程大貴、張鵬宇、馬海濱、王利民、霍亞鵬(女)、王芳(女)、黃璞、顧華(女)、于小平、史維軍、王慶豹、王猛、馬瑋、牛正良、李增福、曹書君、孫忠誠、向澤選、任長義、鄭在義、楊洪川、柳晞春、許道敏、韓耀元、肖中揚、詹復亮、楊興國、董同會、趙武安、丁英華、吳旭明、宗克華、阿儒汗、孫明、周曉永、張華昌、楊靜(女)、胡健潑、楊釗(女)、陳雷、段家星、韓英(女)、劉洪林、竇閩(女)、趙珉(女)、秦弢、陳方聯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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