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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我國將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2018-04-28 21:5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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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28日電(記者胡璐、葉昊鳴)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增強企業發展活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28日聯合宣佈,將自5月1日起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日前發佈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19%的省(區、市),以及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9%的省(區、市),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截至2017年底)高於9個月的,可階段性執行19%的單位繳費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區、市),延長階段性降低費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與此同時,在保持八類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降低費率的期限暫執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調費率期間,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達到合理支付月數範圍的,停止下調。

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政策銜接,保證政策連續性,確保基金徵繳工作平穩有序,並加強基金收支管理,防範和化解基金運行風險,確保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標準不降低和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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