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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租住房不準“打隔斷”

2018-05-03 19:4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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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昆明5月3日電(記者 龐明廣)昆明市政府近日出臺的《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自今年5月起,昆明市內的出租居住房屋不得分隔搭建隔斷或按照床位出租,違規且逾期不改正者將被罰款。

昆明市新出臺的政策規定,出租居住房屋應以一間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分隔搭建後出租,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設計為廚房、衛生間、陽臺、車庫和地下儲藏室等其他空間的房屋,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文件還規定,出租的住房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

對違反上述規定者,昆明市住建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將由城管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文件還規定,屬於違法建築、鑒定為危房、不符合安全防災標準以及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房屋不得作為出租房出租。住房出租人應依法納稅,不按規定納稅者將由稅務部門依法處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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