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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特殊工時工作制行政許可管理辦法出臺

2018-05-05 09:19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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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特殊工時工作制行政許可管理辦法出臺
24小時連續作業崗位不得“兩班倒”

記者從市人力社保部門獲悉,為規範特殊工時工作制行政許可管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我市制定出臺《天津市特殊工時工作制行政許可管理辦法》,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適用本辦法,同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辦法執行。

該《辦法》所稱特殊工時工作制,包括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如,地質及資源勘探開發、建築、制鹽、海運等行業中,部分受季節、資源、環境和自然條件限制需要集中作業的崗位;交通、內河航運、電力、石油等行業中,部分中斷作業可能會影響社會公共利益的崗位;其他需連續作業等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崗位。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半年、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當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根據《辦法》,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應當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等方式,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權利。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4小時。對於第三級以上(含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崗位,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且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對於需要24小時連續作業的崗位,用人單位應當實行多班工作制,禁止“兩班”連續輪流作業。

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按照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標準,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按照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標準,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記者 廖晨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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