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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將加大對普通高招中失信行為的懲戒

2018-05-05 12:5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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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鄭州5月5日電(記者孫清清)記者從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獲悉,河南近日發佈《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今年河南省將進一步規範招生管理,尤其將加大對普通高招中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如提供虛假信息視情節輕重3年內暫停參加國家教育考試,今年錄取不報到明年高考限制志願填報數量。

規定指出,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

為強化考試招生誠信工作,維護入學機會公平,規定明確,填報志願後不履行志願約定,或錄取後不入學,均屬於失信行為,河南將對失信行為採取嚴厲的懲戒措施。

規定提出,2018年,對於在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中不履行志願約定的失信考生,當批次錄取電子檔案停止運轉;對錄取後不入學實際就讀等造成招生計劃浪費的考生,2019年再次報名參加高考將限制其填報志願的學校數量,在實行平行志願的各批次,允許其填報志願的學校數不超過2個。考生失信事實將記入其個人誠信檔案,在普通高招錄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可將此作為對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據,拒絕錄取失信考生。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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