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關於推進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的通知

2018-05-06 10:12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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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關於推進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的通知
發改辦環資〔2018〕502號

為落實“十三五”規劃綱要、《循環發展引領行動》(發改環資〔2017〕751號)和《關於推進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辦環資〔2017〕1778號)要求,加快推進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兩部委)將開展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體範圍和建設內容

(一)主體範圍。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不鋪新攤子,主要利用現有資源,報備的基地原則上應是在建基地,具備相關建設規劃、取得基地建設用地和項目前期開工手續。

(二)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基地的公共基礎設施及平臺項目、各類再生資源循環利用項目等。

二、建設方式

資源循環利用基地以地方自主實施為主要建設方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環衛主管部門可擇優推薦基礎條件好、規劃設計合理、具有可推廣性的基地報兩部委備案。

基地所在城市相關政府部門應制定本區域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規劃,結合區域發展實際需求,提出基地3年建設方案,出臺相應保障政策。

資源循環利用基地應由具有獨立法律責任能力的主體建設運營,制定基地建設和運營管理辦法。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參與基地建設運營。

三、備案程序

(一)備案申請。省級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環衛主管部門,可于6月30日之前向兩部委報送基地備案申請。備案申請應包括:省級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環衛主管部門聯合備案申請文件;基地所在城市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規劃、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方案和證明材料。備案申請單位應當對備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建設方案實施期不超過3年,建設方案要結合本地廢棄物産生、收集及處置基礎,提出具體目標任務,規劃建設項目,明確建設時序和保障措施。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土地落實證明材料,基地管理機構設置情況,已建成項目的竣工報告,在建項目的立項、環評、能評、開工建設等前期手續,地方已出臺的相關政策、辦法、條例等。

(二)備案確認。兩部委對備案信息不全的備案申請予以退回補充,對備案信息齊全、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的備案申請予以確認。

四、中後期監管

省級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環衛主管部門及基地所在地相關政府部門,應對基地建設加強指導和管理,對基地規劃設計、土地保障、資金撥付、項目審批、環保達標等方面出現的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基地建設期滿前,省級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環衛主管部門應對基地建設運營情況進行評估或驗收,提出明確的評估或驗收結論,並將評估或驗收情況、建設經驗和運營成效報送兩部委。

五、支持政策

(一)項目建設。經兩部委備案的基地,在建設期內,可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生態文明建設專項管理暫行辦法申請補助。發展改革委申報項目前,應徵求環衛主管部門意見,循環經濟主管職責在經信、工信部門的,發展改革委還應當徵求相關經信、工信部門意見。國家發改委將依據相關管理辦法,選擇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資金支持。

(二)宣傳推廣。兩部委將適時總結基地建設經驗,通過召開現場會等方式對優秀基地進行宣傳推廣。

聯絡人:

國家發改委環資司 呂崢 電話:010-68505549

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建司 王開 電話:010-58934756

附件: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方案編制指南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8年5月3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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