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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面推進“灣長制” 構建河海聯動治理機制

2018-05-08 16:0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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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5月8日電(記者羅江)記者8日從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獲悉,海南將全面推進“灣長制”工作,各市縣將於今年上半年制定本轄區“灣長制”工作方案。同時,推動“灣長制”與“河長制”工作銜接,構建河海聯動、海陸統籌的協同治理機制。

海南日前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灣長制”的意見》明確,海南加快構建“灣長制”分級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該意見提出,逐級設立灣長,各市縣設立市縣級總灣長,下沉至區(鄉)級灣長,各級灣長原則上由本級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對本灣區環境質量和生態保護與修復負總責,並負責協調對接“灣長制”與“河長制”各項工作。

該意見要求,堅持“治灣先治河”理念,構建河海聯動、海陸統籌的協同治理機制,做好“灣長制”與主要入海河流的污染治理、水質監測等工作的銜接。根據海灣水質改善目標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確定入海(灣)河流入海斷面水質要求和入海污染物控制總量,建立灣長、河長聯席會議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

“灣長制”的職責任務清單包括管控陸海污染物排放、強化海洋空間資源管控和景觀整治、加強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防範海洋災害風險、強化執法監管。此外,灣長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在海灣顯著位置設立公示牌,明確註明灣長與灣長職責、海灣概況、管護目標和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

據了解,海口市去年成為全國首批“灣長制”工作試點城市,目前已建立生態補償管理制度,形成公眾參與海灣生態環境建設獎懲機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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