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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立醫院簡易病床床位費不得超過本病區最低床位費價格的40%

2018-05-10 18:5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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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鄭州5月10日電(記者 王爍)河南省發改委、河南省衛計委、河南省人社廳日前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河南省公立醫療機構病房床位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簡易病床床位費不得超過本病區最低床位費價格的40%。

據河南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河南省公立醫療機構病房床位價格調整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價格放權,醫療機構病房床位價格實行分級管理,由省、市兩級管理;二是規範定價,公立醫療機構床位價格體現公益性,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兼顧群眾和基本醫療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則核定。

河南要求,駐鄭省屬公立醫療機構之外的其他公立醫療機構病房床位價格,今後將按照屬地化原則管理,但原則上應與省屬公立醫療機構同檔次床位價格保持合理差價。

河南規定,新建(改建)病房床位價格包含空調降溫費、取暖費,不得在床位價格以外再重復收取其他費用。病房床位費計算,一律按計入不計出的辦法,即入院當天計算床位費,出院當天不計算床位費。當天入院當天出院的,按一天計算床位費。按照區域醫療衛生規劃,合理控制公立醫院床位規模,醫療機構突破登記床位數臨時加床的,加床床位執行簡易病床床位價格。

據悉,為防止公立醫療機構擅自變更病房床位比例、減少服務設備設施、降低服務質量,河南要求,普通病房房間(二人及以上房間)比例不低於85%,以保證大多數群眾的就醫需求。精神病、燒傷、傳染病醫院床位可在普通床位費收費標準的基礎上適當加收。按照要求,該《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患者如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為,可撥打價格舉報電話進行投訴。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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