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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進一步明確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2018-05-18 09:53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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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我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租房提取業務的通知》明確,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連續足額繳存滿3個月。

通知明確,繳存職工家庭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在實際工作地沒有職工家庭自有住房,且實際租房居住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

通知規定,職工在滿足上述規定的前提下,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與實際工作地一致且在實際工作地租賃自住住房的,因派駐或分設機構等原因,導致繳存地與實際工作地不一致,但在實際工作地租賃自住住房的,皆可辦理租房提取業務。

此外,通知還規定,終止執行《關於明確住房消費提取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三點,即“職工在非實際工作地租住住房的,其實際工作地及租房所在地均無自有住房的,可按相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支出所租住住房租金”的規定。(記者孫慧 通訊員范傑科)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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