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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巡視員劉會和一審被判刑12年

2018-05-22 16:3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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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5月22日電(記者 陳文廣)22日,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巡視員(副廳級)劉會和濫用職權、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劉會和在擔任湖南省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應特定關係人的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83萬餘元,並告知劉會和。

2006年底至2011年,被告人劉會和在擔任湖南省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利用職權為某公司虛假登記土地轉讓手續以逃避稅費,並以婁底市國土資源局修建工程的名義,出資為該局幹部集資私房聯建小區建設弱電工程、人防工程,共計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2245萬餘元。

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劉會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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