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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殘疾兒童符合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救助範圍

2018-06-01 12:52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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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8年6月1日(星期五)上午10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副理事長賈勇介紹《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副理事長 賈勇】《意見》立足我國現實國情,本著保基本、兜底線的原則,規定了救助對象範圍為符合條件的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包括三類,含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的殘疾兒童;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

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具體認定辦法,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考慮殘疾兒童家庭普遍面臨沉重負擔,《意見》特別提出,有條件的地區,可適度擴大救助對象範圍。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的內容主要是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基本康復服務。目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的具體項目主要以實施多年、受益面廣、康復效果較好的康復項目為主。譬如,為聽力殘疾兒童提供人工耳蝸植入、助聽器適配及聽覺言語功能訓練;為肢體殘疾兒童提供矯治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及功能訓練;為智力殘疾兒童提供認知及生活自理能力等訓練;為孤獨症兒童提供語言能力、社會交往能力等訓練。

《意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分類確定康復救助基本服務項目和內容以及經費保障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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