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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程序有四項工作流程

2018-06-01 13:11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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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8年6月1日(星期五)上午10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副理事長賈勇介紹《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副理事長 賈勇】《意見》堅持便民高效原則,明確提出“努力實現‘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結算’,切實提高便民服務水平”,規定了申請、審核、救助、結算四項工作流程:

在申請環節,殘疾兒童監護人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縣級殘聯組織提出申請。對於申請確實有困難的,殘疾兒童監護人可委託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辦申請事宜。

在審核環節,由縣級殘聯“一門受理”,殘聯負責將申請人信息與民政、扶貧部門的信息進行比對,審核確定救助對象身份,儘量減少申請人的跑腿環節。

在救助環節,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殘疾兒童監護人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必要時,由地級以上地方殘聯組織和衛生健康等部門指定的醫療、康復機構做進一步診斷、康復需求評估。對於有特殊需要的,也可經縣級殘聯組織批准後,到非本地定點的康復機構接受服務。

在結算環節,實行合規康復費用由縣級財政與定點康復服務機構直接結算,無須救助對象墊付康復資金,從而大大減輕殘疾兒童家庭的經濟負擔。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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