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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不履行家庭教育義務公安機關或將介入

2018-06-01 19:0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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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6月1日電(記者 王井懷)記者1日從山西省人大獲悉,《山西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于日前表決通過。其中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家庭教育義務的,將會受到批評教育,嚴重者公安機關還會介入。

條例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責任主體,依法履行家庭教育義務。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家庭教育發展規劃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城鄉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並將家庭教育事業發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家庭教育義務,或者因實施家庭暴力等不當家庭教育方式,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由相關單位或者組織予以批評教育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應當委託有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教育未成年子女,並與被委託人保持聯絡,了解未成年子女的學習、生活情況;定期與未成年子女團聚等。

據悉,《山西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這一條例為山西省家庭教育提供法律規範,填補這個省家庭教育沒有法律法規的空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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