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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於10月1日起全面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

2018-06-01 20:2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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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1日電(記者榮啟涵)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副理事長賈勇1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我國將於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

賈勇介紹,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原則通過《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意見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著眼為殘疾兒童接受基本康復服務提供制度性保障,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賈勇説,這一制度主要針對我國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保障制度空白,將現有社會保障制度覆蓋不到的服務內容作為主要救助內容,並強調與基本醫療保障、臨時救助等制度進行有效銜接。

賈勇表示,意見規定了救助對象範圍為符合條件的0至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包括三類: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的殘疾兒童;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的內容主要是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基本康復服務。”賈勇説,根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推算,我國有0至6歲各類殘疾兒童167.8萬人。兒童期是康復的黃金時期,通過早發現、早診斷、早干預,多數殘疾兒童能顯著改善功能,不僅可以減輕家庭經濟、精神負擔,更能正常上學、就業,為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截至目前,我國各類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機構發展到近7000個。全國已有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廣東、山東、福建、寧夏、雲南等9個省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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