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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調劑制度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

2018-06-13 14:45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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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遊鈞介紹《國務院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並答記者問。

[中國新聞社記者]為什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中央調劑制度,制度的實施能解決當前養老金的哪些問題?

[遊鈞]這個問題要從歷史和現實來看,特別是從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歷程來看。我們國家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改革,經歷了自下而上、再從上而下這樣一個過程。最早從探索建立縣級退休費用的社會統籌開始,再到逐步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這個期間各地養老保險辦法不盡相同。到1997年國務院統一了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到2005年又做了進一步完善。在此基礎上,2010年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並且在20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從那時起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開始走上了法制化軌道。

經過近30年的改革,我國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從最初的縣級統籌,逐步實現了省級統籌。省級統籌就是養老保險基金可以在一個省的範圍內進行調劑。但是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快,就業形勢的多樣化,特別是流動性加強,勞動力由中西部向東部流動。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地區間養老保險撫養比的差距在擴大。去年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3.53億人,其中在職參保人數2.59億人,領取待遇的退休人員9460萬人,總撫養比是2.73:1,也就是2.73個在職人員撫養一個退休人員。當然不同省份之間差異較大,有的省撫養比是4:1,最高的是廣東超過了8:1;有的省撫養比不到2:1,最低的黑龍江不到1.3:1,這主要由於各地區的人口結構、經濟結構不同所造成的。特別是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歷史包袱比較重,勞動力流出比較多,所以養老基金的壓力較大。而東部沿海省份,過去歷史負擔比較輕,勞動力流入又較多,所以養老基金結余也較多。雖然全國養老保險累計結余資金有4.14萬億,但是近三分之二集中在東部地區少數幾個省份。全國累計結余可以支付17.4個月,有些省可以支付到40個、50個月,並且每年當期都有上百億的結余,廣東去年的結余超過一千億。遼寧、黑龍江等一些省份的基金運行面臨很大壓力,已經出現了當期的收不抵支,個別省的累計結余也用完了。

大家知道,社會保險遵循大數法則,也就是説統籌層次越高、參保人數越多,基金的抗風險能力就越強。省際之間基金不平衡問題,靠省級統籌自身難以解決,所以必須提高統籌層次,在全國範圍內對基金進行調劑。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保法有明確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黨的十九大報告中也明確要求要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能不能一步做到全國統籌,還是跟我們國家地區發展不平衡密切相關,各地的繳費基數、費率標準、待遇水平存在著較大差異,所以還難以一步實現理想化的基金統收統支的全國統籌模式。較穩妥的辦法,從較低比例來起步,先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作為全國統籌的第一步,來緩解省際之間、地區之間的養老保險基金不平衡的矛盾,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在此基礎上,我們制定出全國統籌的時間表、路線圖,不斷地完善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紮實地推進各項工作,儘快地實現基金統收統支的全國統籌模式。

歸納剛才介紹的就是幾句話,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主要目的是確保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安全可持續發展,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按照十九大精神和社會保險法的要求,先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來均衡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的負擔,逐步完善制度,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謝謝。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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