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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調劑制度均衡地區間負擔

2018-06-14 07:20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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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中央調劑制度均衡地區間負擔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邀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遊鈞介紹《國務院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並答記者問。

遊鈞介紹,我國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逐步實現了省級統籌。2017年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為3.53億人,其中在職參保人數2.59億人,領取待遇的退休人員9460萬人,總撫養比是2.73:1。但不同省份間差異較大,撫養比最高的廣東比例超過8:1,最低的黑龍江不到1.3:1。雖然全國養老保險累計結余資金有4.14萬億元,但近2/3集中在東部地區少數幾個省份,而遼寧、黑龍江等一些省份的基金運行則面臨很大壓力,已經出現了當期的收不抵支。

因此,提高統籌層次,在全國範圍內對基金進行統籌有其必要性。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是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步。據介紹,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使用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更能體現各地經濟發展的因素,有利於實現基金調劑目標。

應參保人數,起步初期暫按企業就業人數和參保人數平均值核定。遊鈞表示,隨著全民參保登記工作的推進,對在職應參保人數可逐步過渡到以覆蓋常住人口的全民參保計劃數據為基礎核定。

在資金撥付方式上,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全部撥付到地方。撥付時根據籌集調劑基金的總額和全國離退休人數計算人均撥付額,然後再乘以各地離退休人數來撥付資金。通過制度的內在機制就實現了養老保險基金在養老保險負擔較輕的省份和養老保險負擔較重的省份進行調劑,達到了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的目的,也達到了東部發達地區支持中西部和老工業基地省份的效果。(記者 李心萍)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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