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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發展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 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4平方米

2018-06-15 21:1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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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15日電(記者 孔祥鑫)為多渠道解決城市運行和服務保障行業務工人員住宿問題,促進職住平衡,北京市住建委會同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規劃國土委聯合起草的《關於發展租賃型職工集體宿捨得意見(試行)》于15日發佈實施。

據介紹,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是指專門躉租給用工單位,用於單位職工本人住宿並進行集中管理的房屋。該意見明確其主要來源為:在集體建設用地上規劃建設或改建;産業園區配建或將低效、閒置的廠房改建;各區結合區域規劃調整需要,將閒置的商場、寫字樓或酒店等改建。

用於改建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捨得建築,應是獨立成棟(幢)或可實行封閉管理、建築面積達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獨立空間。租賃型職工集體宿捨不得分割銷售或變相“以租代售”,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4平方米,每間宿舍居住人數不得超過8人。

根據意見,運營主體應當將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對接躉租給用工單位,不得直接面向個人或家庭出租。單次租賃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最長不超過5年,鼓勵租賃雙方就租賃合同一年一簽。用工單位須位於北京市且在北京市註冊,所處行業符合北京市和區域産業發展需要,未列入産業禁止和限制目錄。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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