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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佈對原産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産品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2018-06-16 07:4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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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16日電 商務部于16日發佈2018年第49號公告,公佈對原産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産品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商務部初步裁定原産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産品存在傾銷,中國氫碘酸産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決定對原産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産品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根據裁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産于美國和日本的氫碘酸産品時,應依據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41.1%-118.8%)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該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8111990項下。該稅則號項下的其他産品不在本次反傾銷措施産品範圍之內。

當日,商務部還發佈了2018年第50號公告,公佈對原産于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商務部初步裁定原産于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産品存在傾銷,中國乙醇胺産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決定對原産于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産品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

根據裁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産于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乙醇胺産品時,應依據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11.7 %-97.3 %)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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