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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介紹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進展情況

2018-06-19 10:44 來源: 農業農村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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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農業農村部于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時,農業農村部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農業農村部副部長、中央農辦副主任韓俊等向媒體介紹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進展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出席嘉賓:農業農村部副部長、中央農辦副主任韓俊 辦公廳主任潘顯政 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等

時  間: 2018年06月19日

地  點:農業農村部新聞發佈大廳

農業農村部于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時,農業農村部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農業農村部副部長、中央農辦副主任韓俊等向媒體介紹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進展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圖為新聞發佈會現場。農業農村部網站 韋科 攝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主任 潘顯政]:

女士們、先生們,新聞界的朋友們,大家上午好!歡迎各位參加農業農村部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今天發佈會主題是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進展情況,為了使大家能有一個全面的了解,我們今天邀請到農業農村部副部長、中央農辦副主任韓俊先生,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先生為我們介紹有關情況。首先請韓部長為大家介紹情況。

[農業農村部副部長中央農辦副主任 韓俊]

新聞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歡迎大家參加今天的新聞發佈會。在這兒我也對新聞界的各位朋友多年以來對我們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

今天的新聞發佈會的主題是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積極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部署,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抓手,推進這項改革對完善農村治理、保障農民權益、探索形成農村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具有重大意義。習近平總書記對此高度重視,在黨的十九大和2017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強調要深化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全面開展清産核資,進行身份確認、股份量化。這些重要論述,是習近平總書記“三農”思想的重要內容,為我們深化改革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李克強總理也對這項改革多次提出明確要求。農業農村部、中央農辦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以“擴面、提速、集成”作為深化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行動指南,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培訓,有序推進改革。總的看,改革進展平穩,成效顯著。目前,全國已有超過13萬個村組完成改革,確認集體成員超過1億人。

2016年12月發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指導新時期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共有36項任務、涉及31個部門。近年來,農業農村部、中央農辦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意見》精神,聚焦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和經營性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兩大重點任務,採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推動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取得良好開局。

清産核資摸清家底,是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第一場硬仗。按照中央提出的“到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産核資”要求,去年我們會同財政部等8個部門制定了清産核資政策文件和統計報表,全面啟動這項工作。今年3月,國務院在河北正定縣專門召開清産核資工作推進會議,胡春華副總理親自到會作了動員部署,要求各地把清産核資搞實、把權屬關係理清、把集體資産管好。目前,各地正按照中央部署,全面推進清産核資各項工作。截至5月底,省、地市、縣三級共印發清産核資實施文件2743個,成立清産核資領導機構1988個,召開部署會議或專題培訓6504次,參加會議培訓人員累計77萬人次。今年,中央財政已安排清産核資專項資金3億元,省、地市、縣三級財政累計安排工作經費9.4億元,為清産核資提供了有力保障。

量化資産搞股份合作,是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重頭戲。為率先探索路徑、積累改革經驗,早在2015年,中央即部署在29個縣開展農村集體資産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經過3年試點探索,各項試點任務已經全部完成,取得了預期成果。29個試點縣共清查核實集體資産1125.6億元,確認集體成員918.8萬人;共有13905個村組完成改革,量化集體資産879億元,累計股金分紅183.9億元,改革給集體和農民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去年,我們又選擇在100個縣擴大改革試點,目前各縣均成立由縣級黨政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改革領導機構,對改革試點作出全面部署。

按照中央有關“力爭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決策部署,今年我們繼續擴大改革試點覆蓋面,已發文確定吉林、江蘇、山東3個省開展整省試點,河北石家莊市等50個地市開展整市試點,天津市武清區等150個縣開展整縣試點,目前中央試點單位共涉及1000個縣左右,約佔全國總數的1/3。同時,我們也鼓勵地方在抓好中央試點的基礎上,自主安排地方試點,結合實際擴大試點面,全國已有18個省份自主確定了266個省級試點縣。

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任務艱巨,使命光榮。農業農村部、中央農辦將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三農”思想,推動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向縱深發展,確保改革積極穩妥有序推進,按期圓滿完成各項改革任務。下面,我和張紅宇同志願意回答大家的提問。

農業農村部于2018年6月15日(週五)上午10時,農業農村部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促進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助推鄉村振興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圖為農業農村部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潘顯政主持新聞發佈會。農業農村部網站 韋科 攝

[潘顯政]:

謝謝韓部長的介紹,下面請記者提問,請在提問前通報所代表的新聞機構。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記者]:

去年農業部聯合多部門下發了《關於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工作的通知》,今年中央1號文件也同時對這項工作作出進一步的部署,請問中央為什麼要部署全面開展清産核資工作?是出於哪些考慮?

[韓俊]:

在開場白裏面我已經給大家作了一些背景介紹,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清産核資這項工作是從2017年開始,按照時間服從質量的要求,逐步推進。到2019年底,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這項重要的改革任務。今年3月,在正定召開了全國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工作推進會,做了再部署,提了新要求。這是當前農業農村部、中央農辦抓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要打的一場硬仗。之所以把這項工作擺在一個非常重要的位置,主要是基於三方面的考慮:

第一,這是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最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搞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首先要搞清楚集體家底有多少,到底有多少資産,這些資産歸屬誰。這個問題不搞清楚,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就無法向前推進,也會引發很多矛盾。具體到一個村裏,有的村有幾十萬的集體資産,有的村有幾百萬的集體資産,有的村甚至有幾千萬、數億的集體資産,所以推進改革,首先摸清家底,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産的清産核資。農村的集體資産包括三類:一類是資源性的資産;二類是非經營性的資産,比如學校、醫院;三類是經營性的資産。要對這三類資産分類登記,建立集體資産管理臺賬,保護好資源性的資産,盤活經營性資産,管護好非經營性資産,這是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必須要做好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這一課不能缺。

農業農村部于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時,農業農村部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農業農村部副部長、中央農辦副主任韓俊等向媒體介紹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進展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圖為農業農村部副部長、中央農辦副主任韓俊介紹有關情況。農業農村部網站 韋科 攝

第二,這是保護農民財産權益的客觀要求。2016年底,全國農村集體賬面資産總額3.1萬億元,村均555.4萬元,一些大城市的城郊村賬面資産可能是2千萬,要評估土地的話可能就是兩個億,甚至數億。這麼龐大的資産是億萬農民長期辛勤勞動、不斷積累的寶貴財富,也是發展農村經濟、實現鄉村振興、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把家底搞清楚,在這個基礎上把集體資産折股量化、確權到戶,有利於增加農民財産性收入,切實維護農民財産權益,讓農民也能夠分享集體經濟發展成果。媒體朋友可以去一些村做調研,有些縣級市農民的每年人均分紅能達到上萬元。我去過一個村,兩個老人一年分紅六七萬,年底給孫輩發紅包都是幾千幾千的發,子女都爭著養。要讓農民分享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成果,首先要把有多少資産搞清楚,農民要參與,要有知情權。

第三,這是加強農村集體資産管理的關鍵舉措。當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農村集體産權虛置、賬目不清、分配不公開、管理不透明,導致集體資産被挪用、侵吞、貪佔的現象時有發生,農民對此反映十分強烈,迫切需要解決。全面開展清産核資,查實集體資産的存量、價值和使用情況,建立健全集體資産的登記、保管、使用和處置各項制度,加快建設農村集體資産監管管理平臺,有利於從制度上來遏制“小官巨貪”和“微腐敗”,有利於讓農村的集體資産真正在陽光下運行,也有利於融洽黨群幹群關係,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戰鬥力。

[經濟日報記者]:

剛才韓部長提到中央明確提出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經營性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我們了解到此前農業農村部、中央農辦已經組織了三批改革試點,請問這三批改革試點是什麼關係?下一步打算怎麼實施並按期完成這項改革?

[韓俊]:

2016年12月,中央印發的《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要先行試點,逐步推開這項改革。開展試點是我們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方法。為了推進這項改革,我們目前組織了三批試點。第一批試點是,2015年農業部、中央農辦、國家林業局確定在29個縣(市、區)開展的農村集體資産股份權能改革試點。這項改革試點任務去年年底已經完成。我們已經進行了總結,媒體對這29個縣改革的情況已有系統報道。第二批試點是,2017年農業部、中央農辦確定在100個縣開展的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試點,試點週期兩年,將於今年10月底完成。第三批試點是,今年農業農村部、中央農辦按照“擴面、提速、集成”的改革總體要求,進一步擴面的改革試點,包括吉林、江蘇、山東3個整省試點,50個地級市開展整市試點,150個縣級行政單位開展整縣試點。三批試點加起來,共涉及縣級行政單位1000個左右,此外,部分省還確定了266個地方試點,這三批就是“先行試點,逐步擴面”的具體體現。

這三批試點是壓茬推進、逐步深化的關係。第一批29個試點縣主要是開展集體資産權能改革試點,重點探索保障農民集體組織成員權利、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集體資産股份權能。第二批試點在原有內容的基礎上,對試點內容做了進一步拓展,包括全面開展清産核資、加強集體資産財務管理,探索確認集體成員身份、推進經營性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賦予集體資産股份權能、發揮集體經濟組織功能作用、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內容更加豐富,要求更加全面。第三批試點主要是對表黨的十九大提出的要求和今年中央1號文件的部署,將原來的“探索確認集體成員身份”調整為“全面確認集體成員身份”,並明確提出了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有關事宜,內容進一步豐富。中央明確,到2021年底要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考慮到這項改革涉及面廣、情況複雜,我們確定了總體部署、重點推進、先行試點、全面展開的實施路徑;建立了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重點工作定期報告制度,要求各省每月填報工作進度、每季度報告工作進展,農業農村部、中央農辦每季度通報各省工作情況。下一步,將在繼續做好已有試點的基礎上,逐年擴大試點範圍,不斷推動改革在面上推開。同時,鼓勵地方結合各地實際自主擴大地方試點,確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務。目前,北京、上海、浙江三省市已經基本完成這項改革,先行試點的29個縣也積累了很多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應該講,推進這項改革我們是有很好的基礎的,步子也是比較穩妥的,到2021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務是有保障的。

[新華網記者]:

鄉村組織振興是鄉村振興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全國農村集體資産分佈在50多萬個村和490多萬個村民小組,我們到農村採訪時發現,許多地方村組都建立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基層幹部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是組織無法登記註冊並獲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存在參與市場競爭的障礙。請問農業農村部和中央農辦如何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如何明確其市場主體地位?

[韓俊]:

這個問題請張紅宇同志回答。

[農業農村部農村經管司司長張紅宇]:

大家都知道,鄉村振興是時代的最重要話題,具有革命性意義。鄉村振興,組織振興是保障。今年3月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山東代表團審議時,提出鄉村振興要實現五大振興,包括産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怎麼樣通過組織振興實現鄉村振興的宏偉目標?我認為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搞好清産核資是很重要的工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農村集體資産管理的主體,富有中國特色,要充分發揮聯結農民的紐帶作用。2016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的《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有集體統一經營資産的村組,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經濟發達村都應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過多年的發展,全國現在共有23.8萬個村、75.9萬個村民小組建立了集體經濟組織,佔總村數的40.7%,村民小組佔比超過15%。與此同時,已有超過13萬個村組通過産權制度改革,將農村集體資産折股量化建立了股份經濟合作社。正如你提到的,目前各地普遍反映,新成立的組織迫切需要辦理註冊登記,並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過去已在地方領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證明書(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組織,迫切需要進行換證賦碼。

2017年以來,為解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市場主體地位問題,農業農村部、中央農辦深入基層開展調研、認真研究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政策,在總結各地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聯合人民銀行、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研究制定了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工作的文件,明確提出要落實好中央有關“現階段可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放組織登記證書”的要求,全面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工作,強調各級農業農村管理部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和發展的主管部門,縣級農業農村管理部門負責向本轄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放登記證書,並賦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憑登記證到相關部門辦理公章刻製和銀行開戶等相關手續,以便發揮好管理集體資産、開發集體資源、發展集體經濟、服務集體成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是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務,我們要求各個地方建立省級負全責,縣級組織實施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各級農業農村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業務主管部門的作用,指導新型集體經濟組織及時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確保其正常開展管理活動。這是個技術活兒,作為主管部門,我們已經印發了文件,下一步將組織開展專門培訓,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有序開展。

[人民網記者]:

剛才您介紹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有關情況,我觀察到目前還沒有一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專門法律,請問國家對於專門立法有何考慮?如何推進立法進程?

[韓俊]:

根據《憲法》《物權法》等法律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代表成員集體行使農村集體資産所有權,承擔農村集體資産經營管理事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一類特殊的經濟組織,它不同於公司企業,也不同於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公司企業的股權可以隨時轉讓,可以集中到少數人手裏,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股權只能在內部流轉,集體資産也不能由少數人控制;公司企業可以倒閉,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能破産,也不能倒閉。正像你所説,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法律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組織架構、成員身份、權責關係等作出明確規定。隨著農村集體資産總量不斷增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市場競爭越來越頻繁,對專門立法的需求也越來越迫切。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工作。2017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要求,要“抓緊研究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相關法律”。2018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要“研究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今年中央1號文件提到需要立法的有三項任務,第一項是糧食安全保障立法,第二項是抓緊啟動制定鄉村振興法的有關工作,第三項就是研究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去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民法總則》已經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列為特別法人,這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各地在推動地方立法方面已經取得了一些積極進展,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人大都頒布了《農村集體資産管理條例》,為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提供了有益參考。根據中央1號文件任務分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起草、制定是由農業農村部、中央農辦牽頭,我們已經把它作為一項重點工作,我們將認真貫徹中央要求,加強與立法部門的溝通配合,通過立法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等使用生産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這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長期以來的期盼。下一步,主要開展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推動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列入國家立法規劃;二是儘快啟動立法調研,深入研究集體成員確認,責任財産界定等重點難點問題;三是在調研基礎上儘快啟動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對組織登記制度、成員確認和管理制度,組織機構設置和運行制度、資産財務管理制度、法律責任制度、監管制度等作出全面的規定。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

剛才提到黨的十九大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明確提出要壯大集體經濟,請問實踐中各地發展集體經濟有哪些好的做法和經驗?下一步還會採取哪些支持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的措施?

[韓俊]:

壯大集體經濟是引領農民實現共同富裕的一個重要抓手。根據農業農村部的統計,截至2016年底,全國農村集體資産總額是3.1萬億元(不包括土地等資源性資産)。在統計的55.9萬個村中,經營收益5萬元以上的村達到14萬個,佔總數的1/4。集體沒有經營收益或者經營收益在5萬以下的村有41.8萬個,佔總數的74.9%。東部地區村均集體資産總額1027.6萬元,中部地區村均271.4萬元,西部地區村均175萬元。如果村集體沒有實力,集體經濟沒有活力,農村基層組織就很難有凝聚力和戰鬥力。集體手裏一把米都沒有,村裏很多事兒都辦不了。坦率講,鄉村振興要發揮農民、集體、社會、政府各個方面的積極性,政府不可能把村裏的事兒全包了,如果村裏有點實力、有點錢,這些事都可以辦。所以説,壯大集體經濟是中央一貫的要求。現在74.9%的村每年集體經營收益在5萬以下或者沒有收益,這個佔比很高。從各地實踐經驗來看,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可以有多種路徑,每個村的路徑可能都不一樣。

總結各地實踐,我們將其歸納為四種路徑:一是利用沒有承包到戶的集體“四荒”地、果園、養殖水面等資源,集中開發或者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發展現代農業項目,這是目前很多村集體收入的一個重要來源。二是利用人文的、歷史的良好生態資源優勢發展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多數情況下是跟社會資本合作的,這方面也有很多很好的典型。三是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閒置的各類房産設施、集體建設用地等,以自主開發、合資合作等方式來發展租賃物業。很多地方叫做“瓦片經濟”,主要出租不動産。目前,大多數村集體的主要收入是來自租賃物業,即便是浙江、江蘇蘇州等集體經濟非常發達的地區也是如此。四是整合利用集體積累的資金,政府的幫扶資金等,通過入股或者參股一些企業、村與村的合作、村企聯建共建等多種形式來增加集體經濟收入,在脫貧攻堅中這種形式是比較多的。總的看,發展集體經濟可以是資産租賃型、生産服務型,也可以是企業股份型、聯合發展型、農業開髮型等多種形式。在實踐中,各地一定要在多種聯合與合作中尋求發展集體經濟的新路徑。農業農村部、中央農辦將結合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鼓勵和支持各地從實際出發來搞好統一的經營服務,盤活用好集體的各種資源資産,鼓勵發展多種形式股份合作,進一步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思路,拓寬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路徑,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實力。過去一些農村集體産權是虛置的,經營收益不清,分配不公開,農民群眾意見很大,滋生了一些“微腐敗”,甚至“小官巨貪”。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必須要明晰農村集體資産産權的歸屬,要維護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各項權益,必須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新的運行機制,一定要確保集體資産保值增值,確保農民真正受益。

[潘顯政]:

時間關係,最後一個問題。

[農民日報記者]:

剛才韓俊副部長兩次提到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力爭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現在只剩下18個月也就是一年半時間了,時間已緊,任務很重。我想問,完成這項工作有沒有具體的時間表、路線圖?在推進工作當中,有哪些需要關注的事項?

[張紅宇]:

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是典型的改革深水區、硬骨頭,中央非常重視。推進這項改革,打好清産核資第一仗非常重要。中央提出,從2017年開始,到2019年基本完成清産核資工作,為此我們制定了明確的時間表、路線圖。2017年伊始,我們就著手研究起草清産核資配套文件,去年年底以九部門名義印發《關於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工作的通知》,對這項工作怎麼入手、怎麼清、怎麼算、怎麼登記都提出了明確要求。按照通知要求,這項工作分“三步走”,我們也可以把它看作“三步曲”:第一步是準備階段,從去年開始,包括今年3月29日胡春華副總理在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工作推進會上提出要求,到今年4月完成,主要就是啟動部署這項工作;第二步是實施階段,主要是怎樣幹好這項工作;第三步是總結階段,主要是怎樣總結好這項工作。具體來説,第一步,各地已經陸續開展清産核資部署工作,目前準備工作已經基本完成,已有24個省、194個地市、1770個縣成立專門機構指導清産核資工作。第二步,從今年6月開始到明年6月,重點是指導鄉鎮、村、組各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面清查核實資産,填寫登記報表,逐級審核上報,這是清産核資工作的重中之重。4月以來,農業農村部、中央農辦連續舉辦三期專題培訓,對全國地市以上農業系統負責同志及輔導員進行輪訓,系統講解政策和報表填制;開發完成全國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報送系統,截至5月底,16.4萬個組、4.4萬個村、1141個鄉鎮完成清産核資工作,其中有41個縣整縣完成,近期即可在系統內填報並上傳數據。第三步,到明年12月底前完成,重點是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成果驗收,農業農村部、中央農辦將形成報告上報黨中央、國務院。

清産核資工作技術性強、工作量大,各地情況千差萬別,完成這項工作難度較大。在具體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幾點。一是要把清産核資搞實。農村集體資産數量龐大、底數不清。這次中央部署開展清産核資,就是要下決心把集體家底的現狀摸清楚。各地務必要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分類施策、分步推進,指導集體經濟組織逐一盤點實物,仔細核對賬簿,弄準經營性、非經營性、資源性資産的數量、歸屬和使用情況,清查過程要確保農民群眾參與。二是要把權屬關係理清。中央要求,要把全部農村集體資産的所有權,確權到不同層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在推進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這一要求,保持農村集體資産權屬關係穩定。屬於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的,就確權到村民小組;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就確權到村集體;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就確權到鄉鎮。這樣做,也可以減少清産核資過程中的矛盾,提高工作效率。對集體資産所有權有爭議的,除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外,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列為待界定資産,也可以通過仲裁或司法程序解決。三是要把集體資産管好。清産核資的最終目的是管好用好集體資産,構建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要以此為契機,健全集體資産管理各項制度,規範集體資産管理和交易行為,加快集體資産監管平臺建設,推動集體資産財務管理制度化、規範化、信息化。在清産核資過程中,要同步加強集體資産管理,不能造成集體資産邊清邊流、邊查邊失的局面。雖然這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但我們的工作要按照中央要求有條不紊按步推進,“三步曲”每一步都要扎紮實實搞好。

[潘顯政]:

今天新聞發佈會到此結束,謝謝媒體朋友,謝謝韓部長、張司長。

[韓俊]:

謝謝大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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