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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督察組:廣東圍填海執法監管不力

2018-07-04 09:3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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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4日電(記者 劉詩平)記者3日從自然資源部了解到,經國務院批准,國家海洋督察組7月2日向廣東省政府反饋了例行督察和圍填海專項督察情況。督察組指出,廣東省海洋工作圍填海項目審批不規範、監管不到位,圍填海執法監管不力,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突出。

根據國務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11月至12月,國家海洋督察組對廣東省開展了圍填海專項督察和例行督察。

廣東大力發展海洋經濟,海洋生産總值連續22年居全國首位。下大力氣解決歷史遺留用海問題,目前已立案查處歷史違法圍填海項目149宗,處罰金額逾108億元。

督察指出,廣東省海洋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隨著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和高速發展,沿海經濟社會發展與海洋環境資源承載能力之間的矛盾依然突出,海洋生態環境現狀與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以及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仍有差距。

一是圍填海項目審批不規範、監管不到位。省有關部門明知違法案件正在查處,仍然為茂名博賀新港區防波堤等3個項目辦理海域使用手續。潮州市、汕頭市在批准項目用海過程中論證、把關不嚴,導致本應由省政府審批的非透水構築物由市政府審批。

與此同時,存在化整為零、分散審批現象;政府主導違法填海問題突出;廣州、深圳等市填海成陸後空置嚴重;不按照海域使用管理規定辦理用海審批手續,對海域內用海項目直接辦理用地相關手續。

二是圍填海執法監管不力。存在以罰代管、填大罰小現象。陽江市2015年9月查處陽江港J7#碼頭工程違法填海行為,在當事人繳納罰款後繼續違法施工的情況下,對新增4.13公頃違法填海未立案查處,2017年3月仍取得海域使用權證。

與此同時,個別違法填海查處不及時、行政執法亂作為;行政處罰名罰實保。

三是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突出。入海排污口摸排清理工作滯後,底數不清,部分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現象。督察組在了解入海排污口設置等情況時,廣東省提供了548個入海排污口、299個養殖排水口的情況,經督察組排查發現,全省各類陸源入海污染源2839個(含891個養殖排水口),大量入海排污口未納入監管。

與此同時,個別海洋保護區管理不到位;部分海域陸源污染治理形勢嚴峻。

四是例行督察發現的其他問題。例如,海島保護與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環節,《海島保護法》實施以來,湛江市東耳環沙、汕尾市兩峽礁、牛屎礁、揭陽車礁等4個無居民海島,因粵東LNG等項目造成海島特性喪失;多個海島未經批准開發利用。

督察強調,廣東省政府應根據《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結合督察組提出的意見建議,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至自然資源部,並在6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按要求,及時通過中央和省級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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