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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構建涉案文物鑒定評估基礎管理制度

2018-07-04 16:0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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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4日電(記者 施雨岑)記者4日從國家文物局獲悉,為更好規範涉案文物鑒定評估活動,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活動,國家文物局等五部門近日聯合印發《涉案文物鑒定評估管理辦法》,對涉案文物鑒定評估的範圍和內容、鑒定評估程序等諸多方面進行全面系統規定,構建了涉案文物鑒定評估基礎管理制度。

國家文物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中所稱涉案文物鑒定評估,是指國家文物局指定的國有文物博物館機構,為配合辦案機關依法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活動,依委託向辦案機關提供文物鑒定評估意見的專業諮詢活動。辦法以問題為導向,重點是規範涉案文物鑒定評估程序和保證涉案文物鑒定評估質量。

辦法明確,涉案文物鑒定評估的範圍涵蓋可移動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可移動文物鑒定評估類別包括陶瓷器、玉石器、金屬器、書畫、雜項等五個類別。不可移動文物鑒定評估類別包括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其他等六個類別。

據介紹,國家文物局依據相關規定,在全國範圍內遴選指定了41家涉案文物鑒定評估機構,自2016年以來共對全國1300余起刑事案件的涉案文物進行了鑒定,其中鑒定評估可移動文物7萬餘件套,不可移動文物近600處,為維護文物安全、打擊文物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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