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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規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查批准工作

2018-07-05 09:10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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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7月4日從省海洋與漁業廳了解到,為全面加強海南省無居民海島保護,規範海南省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查批准工作,該廳日前印發《海南省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的申請、審查和批准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

《辦法》指出,單位或個人申請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應向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申請書、具體方案、項目論證報告。其中,編制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合理確定用島面積、用島方式和佈局、開發強度等,集約節約利用海島資源;合理確定建築物、設施的建設總量、高度以及與海岸線的距離,建立海島生態環境監測站(點)等;防止廢水、廢氣、廢渣、粉塵、放射性物質等對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造成破壞。

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的最高期限,參照海域使用權的有關規定執行:養殖用島十五年;旅遊、娛樂用島二十五年;鹽業、礦業用島三十年;公益事業用島四十年;港口、修造船廠等建設工程用島五十年。

此外,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期限屆滿,用島單位或個人需要繼續開發利用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兩個月前向省人民政府申請續期。(記者 陳雪怡 特約記者 鄧韶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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