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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進一步規範實施光伏扶貧工程

2018-07-05 17:0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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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寧7月5日電(記者 何偉)廣西壯族自治區能源局、自治區扶貧辦日前聯合印發《關於規範實施光伏扶貧工程的通知》,要求各地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科學有序開展光伏扶貧工作,加強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監督管理,嚴禁不按規定使用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和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行為。

光伏扶貧是資産收益扶貧的有效方式,也是産業扶貧的有效途徑。通知明確提出,是否適合實施光伏扶貧,要根據當地光照資源、電網接入消納等情況科學論證、謹慎決策,原則上開展光伏扶貧地區的光伏發電設備年等效利用小時數不應低於1000小時。堅決杜絕不顧條件“一哄而上”的做法,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通知要求,光伏扶貧工程實施範圍應為建檔立卡貧困村,光伏扶貧對象應為建檔立卡貧困村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每個建檔立卡貧困戶對應建設規模為5至7千瓦,不得擴大實施範圍和對象,不得超規模建設。

根據通知,光伏扶貧電站原則上應在建檔立卡貧困村以村級電站方式建設,不再建設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 此外,項目需列入國家光伏扶貧電站目錄後才享受國家光伏扶貧有關優惠政策。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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