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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部署森林經營方案編制

2018-07-09 08:30 來源: 林草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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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日前印發《關於加快推進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儘快組織開展二類調查和補充調查,為科學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和“十四五”採伐限額打好基礎。

《通知》明確,國家所有的森林以國有林業局、國有林場(採育場)等為單位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以團為單位編制。集體所有的森林以鄉鎮或行政村為單位編制,集體林場、林業合作組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所有或者經營的森林、林木達到一定規模的,鼓勵獨立編案,並按屬地管理原則實行採伐限額單編單列,林農個人或小規模森林經營主體可編制簡明森林經營方案。國有林經營單位必須編案,凡在2020年底前未編案的國有林業局、國有林場(採育場),其“十四五”採伐限額一律為零,所産生的後果由森林經營主體承擔。其他國有林經營單位未編案的,參照上述規定執行,其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可根據經營需要適當簡化。鼓勵集體林組織、非公有制經營主體在林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單編單列採伐限額。

根據《通知》,“十四五”採伐限額編制,合理年伐量測算須以2009年以後進行的二類調查數據為基礎,基礎數據不符合要求的編限單位,不能進行合理年伐量測算。其中,2009-2013年期間進行的二類調查數據,必須進行補充調查,將森林資源數據更新到2019年底,2014年以後完成的二類調查數據,可結合檔案更新後用於“十四五”採伐限額編制。為使“十四五”採伐限額的核定與森林經營方案有機銜接,凡本期新編和修訂森林經營方案的森林經營主體,應在當地“十四五”編限成果上報前完成森林經營方案編制、修訂以及審核認定或備案,並依據森林經營方案確定的採伐量核定該單位“十四五”採伐限額。(記者 王鈺)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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