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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公用局原紀委書記蔡曉時受賄197萬元
獲刑5年半

2018-07-14 12:4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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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春7月14日電(記者 周立權)7月13日,由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長春市公用局原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蔡曉時受賄案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蔡曉時共受賄197萬餘元,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蔡曉時先後利用擔任長春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建設局局長、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便利,收受長春高新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孫某等11個單位和個人給予的人民幣163萬元、美元3.5萬元及價值人民幣9萬元的購物卡,共計折合人民幣197萬餘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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